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评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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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二、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要求,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满足本单位公务用车及干部职工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机关办公区建设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充电设备。项目参照国管局《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及运行指南》(JS/T302-2026)相关标准执行,确保安全规范。

(二)建设地点:

**市**区黄河路260号****

(三)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工。

(四)采购范围:采购文件范围及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如有)内的所有内容。标书代写

(五)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六)标包划分:

本次分一个标包。

三、采购预算:19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要求。

2、特定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需项目法人、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网站渠道查询情况(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事项:标书代写

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4日,每天8时30分至12时00分,15时00分至18时00分(**时间)。

地点:**市濮上路与**路东北角中招联合电子****运营中心

事项: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同评审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六、评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7月28日下午3时30分(**时间)。

地点:**市濮上路与**路东北角中招联合电子****运营中心

七、发布媒体和公告期限:

在****官网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黄河路260号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393-****607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顺**路与绿城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001号

联系人:申花瑞

电话:138****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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