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报名][随机抽取]仁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第二批次EPC劳务及辅材采购(二标段)随机抽取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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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报名][随机抽取]仁**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第二批次EPC劳务及辅材采购(二标段)随机抽取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17】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仁**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第二批次EPC劳务及辅材采购(二标段)。

(二)项目地点:慈航镇,始建镇,汪洋镇,彰加镇,**镇,曹家镇,满井镇。

(三)建设规模:**扩建供水主管网约59.50公里,改扩建加压站2座,更换约1.8万只智能水表及配套入户管等。

(四)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劳务及辅材工作内容(除商品混凝土、管材管件、阀门、水泵等甲供材料外),按劳务分包模式进行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且包含本项目的场平工程及因施工造成周边道路、水渠、管网等的损坏恢复工程、工程资料编制、竣工图绘制等,该项目劳务及辅材部分概算费用约1198.44万元。

(五)工程发包价:****中心审定价(除商品混凝土、管材管件、阀门、水泵等甲供材料外)下浮22%。

(六)资金来源:县级配套资金和债券资金。

(七)项目工期:150日历天。

(八)质量要求及其他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材料要求:材料及设备选用满足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施工要求:****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基准日前发布的安全文明及施工相关要求的规定、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施,且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

4、成交人在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交底,保证施工器具、施工设备、施工材料及施工环境处于安全状态下,在工程实施期间成交人保证按照相关行业规范及安全条例进行操作,并做好防护,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给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5、安全文明责任:工程在运输、安装、调试等整个工程活动期间,在工程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施工方负责。应做到文明施工,遵守规范,服从管理,杜绝野蛮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成交人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 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要堆放在采购人指定的场地内,否则采购人可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6、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旁站制度,项目使用的相关主材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使用制度。凡未按相关要求执行而造成影响的,严格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7、新增(变更)工程:以采购人审定为准,未经采购人审核同意的新增工程,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成交人未按图施工或擅自改变施工地点,施工工艺导致新增的,新增(变更)部分工程费用一律不予认可,且视情节情况,扣除施工合同1%-5%的工程费用。

8、本工程的变更指令(简称变更令)是因成交人过错、成交人违反合同或成交人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成交人承担。

9、民工工资

(1)成交人需按成交价2%向采购人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其他要求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眉人社发〔2021〕32 号)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2)成交人拟派不少于1名劳资专管员(由成交人提供拟任证明),负责农民工工资。成交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3)成交人需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提交采购人备案,若施工过程中人员发生变动,需及时更新。成交人需与采购人一起开展劳务人员考勤,考勤表(或考勤汇总表)由采购人代表、成交人劳资专管员、劳务人员本人签字确认,作为民工工资支付的依据,考勤表外的人员诉求拖欠民工工资的,采购人不予受理,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4)民工工资支付:成交人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及民工工资。若发生成交成交人拖欠施工人员及民工工资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有权从工程价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拖欠工资给予支付。

(5)成交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采购人书面报送经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当月《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考勤表》等支付民工工资相关资料,资料需真实、完整。若成交人未按期提交上述完整资料,每逾期一日,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该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因法定节假日、银行系统维护等非成交人主观原因导致延迟的,成交人应在前述事由消除后首个工作日内提交,且不视为违约。若成交人连续两期未按时提交资料,或提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后续工程款项,直至成交人纠正违约行为。

(6)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农民工采取上访、投诉、围堵等非正常途径维权,经主管部门或采购人查实确属成交人责任的,成交人除应立即纠正、妥善处理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成交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声誉损失、行政罚款、额外支出等实际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10、安全生产费管理

(1)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采购人在开工后及时足额支付成交人安全生产费用,但累计支付总额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

(2)专款专用:成交人收取上述费用后,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提取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成交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确保该资金仅用于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器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法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3)监督与复核:采购人有权对费用的流向、采购物品的质量及数量进行现场核查。成交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未按时提交证明资料,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后续款项,并要求成交人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支付。

11、甲供材料管理:

(1)甲供材料商砼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需要二次转运的除财评评定的转运费,额外产生的其他的转运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甲供材料到项目现场后由双方共同签收并确定数量,成交人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甲供材料数量以双方共同签收量为准。成交人在使用甲供材料时应该避免过度损耗,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前述损失承担表现为:若本工程最终审计结果审减甲供材料数量,则审减部分材料款项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剩余未付款项中扣除。)

(九)结算办法

财政评审报告出具之前:每月20日,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肆份,经采购人核准后,按成交人当月实际完成部分的初步设计概算相应价款*(1-22%)的70%支付进度款,其中工资性工程款在当月工程款中的占比为不低于25%,且应满足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需要。

财政评审报告出具之后:每月20日,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肆份,经采购人核准后,按成交人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支付进度款,其中工资性工程款在当月工程款中的占比为不低于25%,且应满足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需要。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且移交业主指定的相关部门后支付至合同内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30日历天内支付至竣工结算审计价的97%,剩余 3%为工程质保金,在两年缺陷责任期满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索赔等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成交人。****政府审计金额的部分承包方需无条件退回。〔注:每次付款须由成交人出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采购人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开税率据实结算。(开票信息必须齐全: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必须填列;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目必须填列清楚具体明细,发票清单必须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涉及项目的发票备注栏要填写项目名称、地址;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收款人、复核、开票人信息必须填列,且复核及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人)后再予以支付,并附合同复印件及请款申请书。〕

****政府审核机构审**果为准。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由发包方负责审核,若巡视巡察、国家审计、财政检查等监督发现审核结果有误的,采购人和成交人应按监督结果进行整改。若成交人不配合(被函告后),财评、审计等相关单位可就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出具相关报告。

(十)履约保证金

1、金额:93万元(其中现金担保至少20万元,剩余****银行保函);

2、缴款要求:

(1)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账户号码:563********058007;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2)银行保函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成交人均应无条件确保其提供的履约担保持续有效,且其有效期必须覆盖至服务期满按约完成合同服务内容所有项目之日。成交人须在现有履约担保到期日至少10个日历天内,完成续期手续并向采购人提交新的、有效的担保文件。若成交人未能遵守前款规定,在担保失效后仍未提供有效担保,则构成严重违约,自履约担保失效次日起,按每日人民币10000元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担保失效状态持续超过5个日历日,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人还应赔偿采购人因其违约所遭受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3、交款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缴纳****银行保函(逾期未缴纳和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4、退还方式: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且无违约责任无息退还。

(十一)违约责任

1、成交人完成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负责返工,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逾期进场、工期延误,成交人每逾期一日应支付采购人¥50000元/天 (不足一天按 1 天计算)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还应支付采购人合同总价款的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对该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另外,成交人还应当承担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增加的费用。

2、成交人如采购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材质或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返工重做,并由成交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成交人应妥善保护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

4、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 (包括违约金),由成交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得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人任何时候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与第三方,也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否则构成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除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全部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工程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6、成交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垃圾清运,采购人可自行委托,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7、成交人违反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总费用的 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予以补足。

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成交人同意采购人在应支付的费用中扣除成交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10、成交人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继续使用成交人已提交的相应成果及资料,并不构成采购人违约。

11、成交人应在采购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撒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成交人逾期未能撒走其遗留施工现场的机具的,视为成交人已放弃所有权,采购人有权自行予以处置。成交人退场后,采购人将按照成交人已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其他费用采购人将不再考虑。

12、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成交人应予以配合,按要求提供工资支付台账、银行流水、实名制考勤记录等资料。监督检查不免除成交人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成交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5万元/次,并可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1)虚报冒领:虚增农民工身份、人数、出勤天数、工资标准,或以其他方式虚报人工费用,套取工程款的;(2)截留挪用:收到工程款(含人工费)后,未优先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或未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而挪作他用的;(3)规避监管:未按规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未开设或未规范使用工资专用账户、未通过专用账户代发工资等逃避监管行为的。

13、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由采购人代表考勤),重点及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在采购人向成交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不得在任何其他工程项目兼职,不得委托其他人代理行使其职责。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监理人、采购人书面共同批准;未经书面批准离开现场的,成交人按10000元/天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超过30天或十次以上(含十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人按合同总价的2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14、技术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由采购人代表考勤), 且重点及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监理人、采购人书面共同批准;若确需离开现场需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采购人批准。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监理人、采购人书面共同批准,未经批准,采购人可对成交人处以10000元/天的违约金;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监理人书面批准,未经批准,采购人可对成交人处以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

15、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后,业主依据合同约定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办理结算。中标单位需配合发包单位做好工程结算相关工作,其中,涉及采购人送财评、审计所需的资料,中标人需配合完善。若中标人不配合(被函告后),财评、审计等相关单位可就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出具相关报告。

16、项目竣工完善后,中标单位需配合采购人****档案馆要求进行归档,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17、发生工程质量缺陷的,经整改并通过有资质的质量鉴定部门鉴定后达到相关要求并未造成任何现实和潜在影响的视为违约,上述情况每出现一次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1-5万元违约金。

18、解除合同的处理:成交人原因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成交人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内容,按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在本工程审计后 15 日内结算,剩余 20%作为违约金扣除。采购人原因致成交人解除合同的,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9、由于中标人施工不当或由于中标人未合理利用施工季节施工导致增加的工程量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主要包括雨水浸泡形成软弱地基的清理、边坡垮塌修复、施工导致环境破坏、施工影响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的赔偿、成品破坏修复增加费用、地下管线及临时设施保护费用等。

20、施工用水、用电及接驳点的接入由中标人自行解决,需满足采购人要求。

21、项目经理每月请假天数不得超过4天,若有与本协议前述某些条款内容不一致之处,均以此条表述内容为准。

22、成交人人员安全规程及措施落实经抽查不合格,成交人应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的成交人应承5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23、成交人对行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采购人提出的安全(质量、环保)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成交人按2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24、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旁站制度,项目使用的相关主材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使用制度。凡未 按相关要求执行而造成影响的,严格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25、现场未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的,成交人按 5000 元/次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现场安全生产不规范的,人员证件不齐全的,成交人按5000元/次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未按相关要求执行到位的,成交人按 5000元/次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内业原始资料弄虚作假的,不及时填写的,填写不完整规范的,成交人按5000元/次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以上问题如屡次发生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方有权加重处罚。

26、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和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2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及安全工程师,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8、承包人****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29、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30、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31、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32、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33、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和用电安全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触电、火灾事故发生。

34、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5、包人在两年的建筑物、硬质铺装、景观和人工塑石质保期内,保证设施完好。承包人对损毁设施若不按发包人要求修复,****施工队伍修复,承包人承担该作业全部费用。

36、关键工序(由监理书面确认)施工完毕后,须提前1日通知监理、项管及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且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发包人确认该部分合格为止。承包人未经监理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监理有权利指令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必要手段检查,不论检查复查结果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返工费用及复查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损失,亦由承包人承担。

37、存在以上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人纳入采购人黑名单,一经纳入采购人黑名单的,成交人及其关联方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从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从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管理人员:水利类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名,其中安全员需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其余四大员提供相关证书。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从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人员:配备应保证采购人用工人数不少于50名的项目相关工种劳务人员(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

4.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在建或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劳务业绩。单个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劳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章、单个项目累计开票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增值税发票(提供税务验票系统进行查验的真伪结果截图),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随机抽取。

四、报名时间

2026年 7月17日-2026年7月23日上午9:30。

未在本采购平台(http://www.****.com/)入库的供应商可在报名期间先注册投标人,验证通过入库后再报名,入库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

(一)本次采购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23万元(大写:贰拾叁万元整)。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为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竞价的后果自负。标书代写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人,本次采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将投标人纳入黑名单。

1.成交人未及时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恶意投标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成交人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抽取时间及规则

1.抽取时间:2026年7月23日上午9:30后。

2.抽取规则:网上随机抽取。

仁**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第二批次EPC劳务及辅材采购共分为三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对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为确保项目进度和施工力量的有效投入,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三个标段中,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若在随机抽取过程中,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同时被抽中,则按以下规则处理:
1.采购人将按照抽取顺序,确定其中标标段;
2.该投标人已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其他标段,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因中标人自动放弃而需重新确定中标人的标段,采购人将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随机抽取规则,在该标段已报名的剩余有效投标人中重新随机抽取,确定新的中标候选人,直至产生符合要求的中标人;
3.因上述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标段,其招标程序及中标结果不因此改变或失效。

七、资格审查

(一)参与抽取的投标人请在抽取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资料。

(二)2026年7月23日下午 5:00 前,成交人需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近6个月(从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社保证明;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劳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章、单个项目累计开票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增值税发票(提供税务验票系统进行查验的真伪结果截图),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4.劳务人员承诺函(详见附件);

5.投入项目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及近6个月(从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社保证明;

6.诚信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地址:仁**迎宾大道479号发展大厦A栋7楼风控法务部。

(四))提交审查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五)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联系方式

业主:****

地址:****处理厂(信利大道陈家坝北396米)

邮编:620500

联系人:刘老师

业主联系电话:028-****0889

平台咨询电话:028-****9115

****

2026年7月 17日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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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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