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东莞市居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二次供水项目)一期工程(第一批)A组-管网改造疑问回复(五)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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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公告性质
**市居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二次供水项目)一期工程(第一批)A组-管网改造
**市居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二次供水项目)一期工程(第一批)A组-管网改造
A02-124********9028823-****0629-008487-5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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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居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二次供水项目)一期工程(第一批)A组-管网改造

招标编号:****

疑问回复(五)

一、(问题编号:WTBH666553):问题:该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设立指定品牌入围库,要求投标产品仅限入库内品牌方可参与投标,未纳入品牌库的产品不得参与响应,直接剥夺众多符合技术标准、质量达标的品牌参与本次投标的权利,人为缩小竞争范围,破坏招投标公平竞争环境。招标文件仅列明固定品牌名单,未注明所列品牌仅作技术参考、同等档次产品均可参与,属于硬性限定品牌范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 2、《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招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违规行为 。 招标人设立封闭品牌库的做法,完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诉求请求 1、恳请市公共**交易监督部门依法核查该招标文件违规条款; 2、责令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取消品牌库限制,删除指定品牌名单,仅以技术参数作为评审依据,注明同等性能产品均可参与投标; 3、暂停本项目招标流程,待文件整改完成后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保障所有符合条件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答:本项目未设立指定品牌入围库或指定品牌。招标文件第84页“附表二 安装材料、设备明细表 备注:安装材料、设备的产品质量(品牌和等级)应符合“或相当于”明细表中所列的品牌和等级要求。”已明确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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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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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东莞市居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二次供水项目)一期工程(第一批)A组-管网改造疑问回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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