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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至**至**高速公路**段建设需求,****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临时使用**王寨镇张楼村、孙圩子镇程蒋山村、马庄村、侯楼村土地共1.0301公顷,用作工棚和施工便道,并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宿自然资规审批〔2023〕107号)。现用地期限已结束,****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土地复垦相关规定,开展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竣工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近日,我局组织了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踏勘查验,拟通过验收。
现予以公示,公告期从2026年7月17日-2026年8月15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人及电话:王莉莉 **** 王灿 0557-****087
联系地址:**省**市**区淮**路219号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