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一、项目名称:购置某库室设施器材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光学器材柜、桌椅等。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需提供一年内任意6个月社保、一年内任意6个月纳税或零纳税证明,近一年财务报告。
五、合同履约要求及售后服务
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天内完成交付及验收。
2.交付地点:**省**市滨**
六、安全措施
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各类文件资料。
七、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97%,余3%质保金,一年后无息付清。
八、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自2026年7月18日起,至2026年7月22日止。
九、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公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6年7月22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标书代写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52****1212
邮 箱:****@qq.com
地 址:**省 **市
2.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阚先生
联系电话:133****9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