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营产营具购置项目需求公示
(****)
我部拟对营产营具购置项目进行采购,进一步征求广大供应商对项目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的意见,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现对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营产营具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
****。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84.02万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公示时间: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3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联系方式
(一)如对技术参数有合理意见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箱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联系人:苏先生;
电话:0730-****034;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