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库房整修工程采购结果公示(2026–JQWCLA–G1007)(第1包)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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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地面库房整修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地面库房整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2026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4日

四、评审结果:

第一名,****,投标报价640249.87元;

第二名,******公司,投标报价583513.75元;

第三名,******公司,投标报价580739.69元;

第四名,**中栋****公司,投标报价573700.6元;

第五名,******公司,投标报价592625.25元;

第六名,****公司,投标报价617582.87元。

根据综合评审得分,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为预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中标(成交)总金额640249.87元。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受理: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81****5886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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