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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7-17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市直辖市**区沪太路4889弄1号269、270室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188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任治龙 |
| 联系人 | 任治龙 | 联系电话 | 186****2162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7-3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中其他(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一、建设内容:门店**污水处理装置、固体废物暂存处、病死动物暂存处。 二、建设规摸: 1、门店日常生产中产生的所有污水,由氯片缓释污水处理器集中处理 。 2、固体废物存放于【固体废物暂存处】,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卫生规定,定期回收。 3、未开展任何宠物诊断、治疗、动物胸腔、颅腔、腹腔手术、接种等医疗相关业务。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所有动物自身及粪便、尿液产生的臭气采取清洗、 消毒、清扫措施后通过门店通风设施排放至室外。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宠物清洗、美容及日常清洁所产生的污水采取氯片缓释污水处理器,使药液对污水池内废水充分消毒措施后通过集污池沉降,使达标合格废水排放至市政排污管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门店设有废物暂存处,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所有死亡动物皆存放于【病死动物暂存处】,交由宠物主人自行处理。本店未开展宠物诊疗相关的经营服务。未开展任何宠物诊断、治疗、动物胸腔、颅腔、腹腔手术、接种等医疗相关业务。 | ||
| 承诺:**** 任治龙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任治龙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