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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6年07月01日 发布了****排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因相关标的数量公告与商务要求前后不一致,现做出以下明确:
排痰设备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本项目设备与不同甲方签订采购合同。其中咳痰机1台(设备序号1-1)、振动排痰机31台(设备序号1-2)由甲方一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咳痰机5台(设备序号1-1)、振动排痰机6台(设备序号1-2)由甲方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修改为“1.本项目设备与不同甲方签订采购合同。其中咳痰机1台(设备序号1-1)、振动排痰机31台(设备序号1-2)由甲方一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咳痰机5台(设备序号1-1)、振动排痰机5台(设备序号1-2)由甲方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人:曹助理(电话无法接通时,请编辑短信息“项目名称及编号、咨询问题”发送至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028-****8675(服务热线值班电话);028-****8648(联系人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151****1966,电子邮箱:****@163.com(有问题可直接发送邮件询问)
传真:028-****8698
地址:**省**市**区华彩路1号
2026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