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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企业:
**县公园西路等市政道路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编号:****)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现变更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