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3套房产3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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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公司):**回族自治区**市**区**西路3套房产3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公告来源:****拍卖行****公司)发布时间:2026-07-17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2026-07-31 08:30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6-07-29~2026-07-30

拍卖标的名称

**回族自治区**市**区**西路3套房产3年租赁权拍卖

拍卖项目编号

****

拍卖机构

****拍卖行****公司)

公示起始日期

2026年7月17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6年7月30日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一、委托人承诺

本委托****拍卖行****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n)对**回族自治区**市**区**西路3套房产租赁权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租赁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租赁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委托人基本

情况

委托人名称

****地质局服务中心

注册地(住所)

****市**区**西路199号

法人代表

禹秀明

****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财政厅

三、拍卖标的简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所在层/总层数

建筑面积

(㎡)

房屋结构

参考价

(元/年)

租赁期限

1

**区**府邸二期14号楼1单元1101室

11/17

98.45

钢筋混凝土结构

13114

3年

2

**区**西路215-1号

1-2/14

559.54

钢筋混凝土结构

262738

3年

3

**区**西路235号、237号

1-2-14

829.72

钢筋混凝土结构

341114

3年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力天房地产土地****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6年7月14日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序号

标的名称

评估值

(元/年)

1

**区**府邸二期14号楼

1单元1101室

13114

2

**区**西路215-1号

262738

3

**区**西路235号、237号

341114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拍卖条件

拍卖参考价

详见标的简介

价款支付方式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竞买注意事项

一、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经出租方同意的项目;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二、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1.租金按年度支付。采取先缴纳租金后使用房屋的方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缴纳首年度的房屋租金;以后在上一期租赁期限届满前30个日历天内支付下一期租金。
2.支付方式: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标的物相关数据均参考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2、本次租赁权拍卖依据房屋现状进行,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意向竞买人须自行现场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质量瑕疵。

3、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拍卖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拍卖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拍卖程序。
4.承租方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前应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5.所有房屋均以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本次出租标的物涉及接水(水表)、电(电表)、气(气表)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负责保管、维修、维护出租方移交的租赁物中的设施设备,承租方自行改造、改善部分以及自行增加的设施设备并自行承担费用,负责租赁标的的自然损耗、易耗品的更换或添置并承担费用,确保租赁标的的安全和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使用。
8.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竞得标的后私自转租分租者,取消其承租权并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承租方及承租方经营中涉及的第三人对租赁物的装修、改造、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包括但不限于线路、排水、消防、室内外的外观及现有装潢等进行任何建设、改建、增建或增设他物),须保证改造、****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物业规定、要求,并报经出租****公司书面许可后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10.除《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应把房屋连同其所有的附属物、装置、附加物,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恢复与原状一致交还出租方或经出租方同意后可按现状交还。
11.本次出租标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房屋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2.意向承租人通过公开招租承租后,视为已经知晓市场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现状、风险等)。若因政策、审批或房屋现状等原因使其业态经营发生困难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3.目前标的物的水、电、暖、停车场等基础设施设备正常,房屋南面为玻璃幕墙无法自行加装独立空调,统一使用大厦提供的中央空调,1-4层为步梯,不得改变房屋现状自行加装电梯设备。
14.本标的仅限于非娱**和非污染行业,开设餐饮、宾馆等需要承租人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经出租方同意,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15.原租户具有优先承租权。

16.标的房屋现由第三方使用中。第三方对房屋实施了部分改造,并产生了相应改造费用,该笔费用的具体金额,竞买人应当自行通过现场踏勘、咨询等方式向第三方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向第三方支付处理该笔费用,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由于买受人未向第三方支付处理该笔费用,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或逾期交付买受人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无法交付或逾期交付的法律后果。

17.标的2、3物业费为3元/平米。

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应在拍卖会竞买登记时间截止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向本行提交相关资料、交付保证金,并领取拍卖资料、竞买凭证。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参考价(元/年)

保证金(元)

1

**区**府邸二期14号楼1单元1101室

98.45

13114

2000

2

**区**西路215-1号

559.54

262738

30000

3

**区**西路235号、237号

829.72

341114

40000

交纳时间

2026年7月30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全额无息原路退回。

交纳名称

****拍卖行****公司)

开户行

****银行营业部

交纳账号

500********000001

五、拍卖交易信息

拍卖交易

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拍卖交易说明

1、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数量等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2、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未实地勘查、不了解标的状况、存在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接受标的。

3、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等拍卖文件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

(2)悔拍、拒绝配合标的后续移交工作;

(3)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竞拍协议书》等相关要求的。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及时将成交款及拍卖佣金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并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15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交易方式

公开拍卖

展示时间

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7月30日(9时-17时)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拍卖时间

2026年7月31日8时30分

拍卖网址

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

拍卖公告发布

媒体

中国商报网、**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中拍平台网站

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

****拍卖行****公司)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刘经理

联系电话

155****9898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152****4623

传真

0951-****008

重要提示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竞买人成交后,需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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