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某单位“国产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简易询价公告
(****)
我单位拟对“国产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进行询价采购,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本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人民币29万元 。
(二)货物一览表:见附件1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现任及历史和管理人员存在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含军队采购网各军兵种处罚通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报价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7.具备相关产品生产及销售资质。
1.产品技术要求
(1)具体要求详见项目概况
(2)严格按照我部服务标准要求提报,报价不得超过总预算,为确保投标准确性,建议现场勘查。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我部服务标准要求,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3)交付地点为**省**市**区。****小组验收,未达到要求的,由供应商立即整改,3日内整改完毕,并承担相应费用。
2.本项目收取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供应商在质保期内未按要求完成售后服务或服务标准未达到指定要求并拒绝整改时,我部可以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结束且售后服务无问题情况下全额无息退还。
3.本项目不预付货款,合同签订,全部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价进行结算,项目款在五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1、报价时间:2026年7月24日15时前
2、报价方式及地址:密封送达或者邮寄等方式报价;地址:**市**区,收件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7****1844
3、项目联系人及方式: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7****1844
4、纪检监督电话:联系电话:183****6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