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靖江景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审批
江苏-泰州-靖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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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26-07-17
文号 时效 有效
拟对******公司等5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6-07-17 17:16

一、******公司

项目名称:******公司年产锻件10000吨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市生祠镇新夹路148号

环评机构:****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市生祠镇新夹路148号,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租用标准化厂房2800平方米,购置、安装全液压锻锤机、天然气加热炉、退火炉、锯床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建设锻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锻件10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依托工程、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产品方案等详见《报告表》,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方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锻打前加热、热处理工序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
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车间内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二、**宇彤****公司

项目名称:**宇彤****公司年产耐热耐磨件2000吨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市新桥**河路28号

环评机构:**久****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市新桥**河路28号,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利用标准化厂房4500平方米,购置、安装频炉、抛丸机、车床、离心铸造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从事耐热耐磨件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耐热耐磨件2000吨的生产能力,全厂铸造产能2000吨/年。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依托工程、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产品方案等详见《报告表》,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方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有熔化烟尘、离心浇注粉尘、切割粉尘、抛丸粉尘、打磨粉尘、焊接烟尘、机加工废气等大气污染物,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
厂界颗粒物、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区内颗粒物、NMH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A.1 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包装桶、废机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三、******公司

项目名称:******公司泵阀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市生祠镇涨公村村部东侧

环评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市生祠镇涨公村村部东侧,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对现有生产布局进行局部调整,购置、****中心、卧式车床、喷砂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从事泵阀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在现有年产化工泵500台的基础上,新增年产化工泵1000台、砂浆泵200台、智能自吸泵500台、氟泵800台的生产能力。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依托工程、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产品方案等详见《报告表》,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方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砂粉尘、机加工废气、电加热烧结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和危废暂存废气。其中,切割、焊接、打磨、喷砂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电加热烧结工序产生的NMHC、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限值;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MHC、TVO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苯系物、二甲苯、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清运至****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包装桶、漆渣、清洗废液、废滤纸、滤棉、废活性炭、废活性炭过滤棉、废催化剂、废酸性废气吸附剂、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防漆纸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四、******公司

项目名称:******公司年产炼钢炉配件4000吨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市**镇**北路40号

环评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市**镇**北路40号,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利用标准化厂房9048平方米,购置、安装中频炉、离心铸造机、模壳焙烧炉、半封闭式振壳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从事炼钢炉配件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炼钢炉配件4000吨的生产能力,全厂铸造产能4000吨/年。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依托工程、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产品方案等详见《报告表》,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方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熔化烟尘、离心铸造浇注废气、精密铸造浇注废气、模壳焙烧废气、脱壳粉尘、切割浇冒口粉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焊接烟尘、熔蜡废气、射蜡废气、组树废气、脱蜡废气、莫来粉投料粉尘、制壳粉尘、湿式机加工废气。其中,石英砂等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模壳焙烧加热以天然气为燃料;熔化、离心铸造浇注、精密铸造浇注、切割浇冒口、打磨、抛丸、焊接、投料、制壳、脱壳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模壳焙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限值;精密铸造浇注、模壳焙烧、熔蜡、射蜡、脱蜡等工序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NMH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清运至**汇****公司集中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和干雾抑尘;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五、******公司

项目名称:******公司年产耐磨耐热钢制品3000吨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市新桥**河路28号

环评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市新桥**河路28号,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购置、安装中频炉、离心铸造设备、抛丸机、切割机、焊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从事耐磨耐热钢制品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耐磨耐热钢制品3000吨的生产能力,全厂铸造产能3000吨/年。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依托工程、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产品方案等详见《报告表》,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方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熔化烟尘、离心浇注废气、消失模浇注废气、精密铸造浇注废气、埋箱造型粉尘、翻箱落砂粉尘、砂处理粉尘、切割粉尘、打磨粉尘、焊接粉尘、抛丸粉尘、熔蜡废气、射蜡废气、组树废气、脱蜡废气、投料粉尘、制壳粉尘、模壳焙烧废气、脱壳粉尘和湿式机加工废气。其中,石英砂等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模壳焙烧加热以天然气为燃料;熔化、离心铸造浇注、消失模浇注、精密铸造浇注、埋箱造型、翻箱落砂、砂处理、切割、打磨、抛丸、焊接、制壳、脱壳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模壳焙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限值;精密铸造浇注、消失模浇注、熔蜡、射蜡、脱蜡等工序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NMH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2220 邮箱:****@163.com

四、通讯地址:**市**市阳光大道1****中心2****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拟稿:窦嘉勉 初审:张宁 复审:陆彬 终审:费林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