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龙胜宝赠普团鼓楼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桂文旅许字〔2026〕23号)

审批
广西-桂林-龙胜各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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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厅关于龙胜宝赠普团**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6-07-17 18:52

****旅游局:

你局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龙胜宝赠普团**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龙胜宝赠普团**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宝赠普团**本体修缮。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可能保持文物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

(二)清除文物本体内违规堆放的易燃物品等杂物,并依据现行消防规范,对内部用电线路进行穿管敷设改造,消除火灾隐患。

(三)深化**木梁架隐蔽部位的结构现状勘察,重点探查梁架关键节点、梁枋榫卯等隐蔽连接处的松动、糟朽与断裂状况,据此量化病害程度,分区、分级制定修缮措施。

(四)封檐板彩绘应保持原状,不补色增色。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施工期间请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严管动火作业,并落实文物影响监测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地安全。

四、请你局在文物保护工程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负责人信息、开工报告报送我厅。

五、工程竣工后,请你局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并报我厅组织实施。

此复。



******旅游厅

2026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6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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