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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你局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龙胜宝赠普团**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龙胜宝赠普团**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宝赠普团**本体修缮。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可能保持文物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
(二)清除文物本体内违规堆放的易燃物品等杂物,并依据现行消防规范,对内部用电线路进行穿管敷设改造,消除火灾隐患。
(三)深化**木梁架隐蔽部位的结构现状勘察,重点探查梁架关键节点、梁枋榫卯等隐蔽连接处的松动、糟朽与断裂状况,据此量化病害程度,分区、分级制定修缮措施。
(四)封檐板彩绘应保持原状,不补色增色。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施工期间请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严管动火作业,并落实文物影响监测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地安全。
四、请你局在文物保护工程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负责人信息、开工报告报送我厅。
五、工程竣工后,请你局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并报我厅组织实施。
此复。
******旅游厅
2026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6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