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托克逊卓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筑用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吐鲁番-托克逊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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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发布机构:****政府网发文字号:〔〕号公开日期:2026-07-17
****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筑用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拟对****建筑用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28

传 真:0995-****100

通讯地址:****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环境局

2026年7月17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建筑用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市**县

**智诚****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临时堆场、破碎筛分生产线、生活区等,年加工建筑用碎石30万t。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破碎、筛分、传送带等设备全封闭,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采取控制车速、加盖篷布、路面洒水等措施抑制运输扬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2mg/m3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后,通过食堂屋顶专用烟**排。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运输、生产、堆场等降尘洒水,经碎石吸收、全部自然蒸发,不排放。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C级标准后,全部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贮存库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布袋除尘器收集废粉尘,全部送入仓库堆存,与废石一并拉运至周边**采坑回填整治及土地复垦;更换的废布袋由供应商带走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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