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拟对****建筑用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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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2026年7月17日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建筑用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市**县 | **智诚****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临时堆场、破碎筛分生产线、生活区等,年加工建筑用碎石30万t。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破碎、筛分、传送带等设备全封闭,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采取控制车速、加盖篷布、路面洒水等措施抑制运输扬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2mg/m3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后,通过食堂屋顶专用烟**排。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运输、生产、堆场等降尘洒水,经碎石吸收、全部自然蒸发,不排放。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C级标准后,全部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贮存库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布袋除尘器收集废粉尘,全部送入仓库堆存,与废石一并拉运至周边**采坑回填整治及土地复垦;更换的废布袋由供应商带走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