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超市)及9处自动售货机场地整体出租 |
| 出租底价 | 31.41996万元/年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86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7-17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8-05 |
| 出租方名称 | ****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00448X0 |
| 租赁期限 | 3 |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超市)及9处自动售货机场地,标的整体出租。标的总出租面积约 286㎡,****超市)坐落于****经济开发区金宁**16号双凤校区内,建筑面积约 240㎡;9处自动售货机场地面积约46㎡,分布两校区,双凤校区5处、**校区4处,**校区地址为**市**区**路233号。标的无免租金装潢期,租期、竞价保证金等详见项目公告。 2、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总租金底价,成交年租金按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出租标的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实际成交价3个月租金之和。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出租标的中房产部分现处于租赁状态,租期至2026 年8月7日届满;场地部分现处于空置状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需现场勘查的意向承租方,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联系现场勘查人员进行预约勘查。勘查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51-****8547。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特别提示:截至本项目挂牌起始日,****双凤校区、**校区在校师学生合计约14000人,师生人数将随办学规模动态变化,仅供参考;学校全年寒暑假合计约3个月。 3、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场地)必须符合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中1****超市,所售商品须包含: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电子产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饰品等,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扩大、变更经营项目,不得销售现场加工及自制食品(包括但不限于:烤肠、肉夹馍、煎饼、凉皮、凉面、茶叶蛋、玉米棒、粽子等),禁止售卖无定型包装食品、烟酒、管制刀具、电炉、蜡烛、大功率电器、殡葬用品、易燃易爆、违反出租方相关规定、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及国家规定的违禁商品;出租标的中9处场地仅限投放自动售货机,共须投放23台(**校区8台,双凤校区15台),每台机器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公告附件:《****自动售货机投放清单》。自动售货机所售商品包括:瓶装水、瓶装饮料(不得经营开口饮料),不得超范围经营,严禁售卖烟酒及含酒精的饮料。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场地)。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场地)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7、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如遇税务、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政府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抽测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开展经营、举办各类经营活动所需的全部审批备案、证照手续(含工商、税务、消防、卫生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办理的全部经营证照、许可证书,登记主体名称必须与承租方主体保持一致。 本合同终止后,承租方须将以本出租标的地址登记的全部经营证照完成注销或地址迁出,结清所有应缴费用、完好交还房屋且无违约情形,出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本出租标的地址严禁用于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承租方不得提交相关办证申请,如违反本条规定,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扣除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8、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场地)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包括门头、招牌设计)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政策等规定。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场地)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场地)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场地)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在师生午休及晚间休息时间进行施工、播放音乐及产生其他噪声,不得影响师生休息及教师办公。 9、承租方须自行购买电表,安装相应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管线及附属设备均按国家标准进行安装,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房屋(场地)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但不限于水、电、网络、物业管理、工商、税务、机器维修、设备投入、装修、改造、员工食宿工资保险及意外伤害死亡赔偿等的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1、租赁期内及承租方返还房屋(场地)期间,租赁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2、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由承租方负责,发现房屋(场地)结构等由不归责于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出现安全隐患问题,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如果出现归责于承租方的原因导致房屋结构等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13、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管理: (1)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各项管理,经营期间应做好经营场所的安全,包含但不限于: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秩序等工作,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负全责,给出租方及师生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完全赔偿责任。 (2)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要求,对配置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过期的灭火器,更换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经营“三无”食品,严禁出售霉变、过期、变质及自制食品。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要求限时整改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次。 (4)承租方经营场所只限出租标的内经营,不得在出租标的室外摆摊设点(新生报到、毕业生离校等特殊情况经出租方同意的除外)。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租方若出现因服务态度差、室内外环境差、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超范围经营其中的一项,出租方有权要求限时整改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次。 (5)承租方须诚信经营,所经营的所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政府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商品旁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出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超市同类商品的价格(特价商品除外),并保证商品质量,品种满足师生需求。 (6)承租方收费系统须包含一卡通系统、微信、支付宝等聚合支付,费用自理,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对学生办理优惠卡、代币券(如:会员卡、贵宾卡)等。 (7)承租方经营时间必须满足师生需求,须确保学习用品、生活用品、日用百货的正常供应。 (8)承租方必须按时、按规缴纳房租、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1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遇因法律法规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出租方房屋征收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无偿收回房屋,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多退少补。 15、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提前退租的,应提前15日通知出租方,并承担违约责任,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还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16、租赁期内,承租方息业须书面提出申请****管理部门的同意。暑假、寒假的****管理部门决定。 17、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一旦出现重**全责任事故,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8、承租方在经营期间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出租方相关规定,承租方因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纠纷与出租方无关。 19、合同期内若涉及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规划调整,承租方需无条件的服从出租方管理和安排。 20、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经相关部门认定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的,需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出租方立刻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1、由于供水、供电部门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情况,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2、租赁期内,出租方不提供住宿、仓库、办公用房等其他设施。 23、《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返还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并保持建筑的完好状态。房屋的装修、改造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装修、改造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出租方认购或折价收购。涉及相关违约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超出规定清场时间,承租方遗留的所有设施、设备将被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的物品,且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4、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5、《租赁合同》签订要求: (1)出租标的租期3年,租赁合同采用1+1+1签订方式; (2)续签条件:承租方承租后,出租方根据《****校园超市考核细则》(详见公告附件)对承租方进行考核,全年综合评分的平均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 ,则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全年综合评分的平均分低于80分的,出租方有权不再续签订下一年度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6、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27、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所附《租赁合同》(式样)。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且通过出租方审核通过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竞价竞价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2、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须提交承诺函,承诺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3)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下载并签署《线上一次性报价须知、操作指引、一次性报价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4)意向承租方须提交20****超市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经营场所为自有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对应房产权属证明文件。 ②经营场所非自有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对应租赁合同,合同主体和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须为同一主体。 ③提交业绩证明材料中,营业执照名称须包含意向承租方名称,如:“意向承租方名称”+“分店”或“意向承租方名称”+“分公司”等形式。 (5)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该项目挂牌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将意向承租方材料报送至出租方审核,通过出租方审核的意向承租方,获得竞价资格;未通过出租方审核的意向承租方,无法获得竞价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该项目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3、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后的剩余****交易中心接到出租方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非原承租方)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4、如标的原承租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原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交易中心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待原承租方返还标的房屋后,由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结算清场保证金。 5、该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包括原承租方)在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交易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线上一次性报价,如最高报价者为非原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该最高报价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 (1)只有1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则确定该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本标的协议成交。 (2)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原承租方,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3)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4)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其中包含原承租方,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5)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均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按照“价格相同、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先报出最高价的非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6、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确认的; (2)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3)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未在线上一次性报价中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及《租赁合同》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且具有20****超市经营业绩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7-17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处置方案 | |
| 报价方式 | 一次报价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
| 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 | 9万元 |
| 不动产 | |
| 标的状态 | 出租 |
| 类型 | 其他 |
| 出租标的地址 | ****双凤校区、**校区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1627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