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市场监管工作基础,优化一线执法外勤保障条件,提升日常巡查、现场核查、消费维权处置等工作质效,结合我局****管所短途外勤执法工作实际,我局拟采购一批公务专用电动自行车。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欢迎合格供应商积极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现有公务机动车在老旧街巷通行难、停车难,出行巡查效率受限,且基层短途公务出行保障力量不足,一定程度影响基层监管覆盖面和工作时效性。
为有效解决基层执法出行痛点,均衡保障一线监管工作,规范公务出行管理,降低公务运行成本,我局拟统一采购一批公务专用电动自行车,专项配发至****管所,用于日常外勤执法、常态化巡查、现场核查处置等公务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市场监管精细化、常态化履职效能。
二、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公务电动自行车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公务专用电动自行车16辆(含车辆本体、配套安全配件等全套设备)
项目预算: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使用用途:专项用于****管所日常短途公务巡查、执法核查、投诉处置、日常监管等公务活动,仅限公务使用,严禁公车私用。
三、采购方式及评审规则
本次项目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实施,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节约的原则。我局将征集3家及以上具备合 格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若有效报名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本次询价作流标处理,将重新组织询价。我局将****小组,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电动车销售、设备采购等相关内容,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3.具备履约供货、售后维保、应急保障能力,可按时保质完成供货及配套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报价递交要求及公示期限
(一)公示及报价期限:本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完成报价材料递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价递交材料:1.统一规范的书面报价单(含含税总价、单品单价、明细配置、供货周期、质保期限、售后方案等,须加盖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信用记录查询证明等相关资质材料。所有材料须密封装订、加盖骑缝章。
(三)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含设备采购、运输、装卸、调试、配件、税费、质保维保、上门售后、喷字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报价须真实有效,一经递交不得更改,严禁恶意低价、围标串标。
联系单位:****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9-****873,0839-****883
联系地址:**市**区雪峰街道雪峰村3组曙光街45号
本次询价公示期满后,我局将对有效报价供应商资质及报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择优确定成交单位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签订采购合同并组织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