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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5********251056B | 建设单位法人:罗池清 |
| 周寿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138****9549 |
| **县右所镇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63-E4863-生态保护工程施工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右所镇 |
| 经度:99.980000,100.280000 纬度: 25.950000,26.0910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17 |
| 大环评审〔2025〕1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894.87 |
| 10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5********251056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5********251056B | 验收监测单位:**** |
| 115********251056B | 竣工时间:2025-1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单位公告栏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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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优化工程选址布局。工程选址选线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依法划定禁止开发建设的环境敏感区。淤泥堆场、物料堆场、临时截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和拌合站等临时工程还应远离河道、居民点、学校等环境空气敏感点,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等植被保存较好区域。(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文明施工,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期,采取喷淋洒水、及时清扫、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篷布遮盖运输、易产尘物料覆盖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拌合设备须配备除尘装置。环境空气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区域应加大洒水频次,设置围挡。 (三)严格落实水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拌合系统废水、基坑排水、地表径流、淤泥临时堆场余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等,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浇筑用水,不外排。运营期加强灌溉水循环系统及净化系统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保证农田尾水的净化效果。在右所镇团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内实施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回填的客土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相关规范要求。(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材料运****学校和居民区,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声环境敏感目标区域应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泵站设备,泵站房墙体采用隔音材料,定期检修维护,防止设备不正常运转造成噪声污染。(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清淤淤泥规范堆放在淤泥临时堆场,后期回用于本项目旱改水区域、耕作层改善、矿山生态修复区的土壤重构、苗木种植等。开挖的全部土石方采用回填的方式进行处理。清理出的杂草、水草等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关单位处置。建筑废料、废弃包装材料须分类收集后,可综合利用的综合利用,不可综合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建设不对工程所涉及区域的生态系统和区域生态功能造成破坏。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对取弃土场、临时堆场、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和生态恢复措施。在陆地植物种植工程中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淤泥堆场、物料堆场、临时截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和拌合站等临时工程在项目结束后要拆除并恢复原状。 (七)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科学养护管理右所镇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绿化植被,科学制定施肥方案,减少化肥使用量及频次,全面收集植被养护废水至周边库塘净化,杜绝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监测,针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选址位于**县右所镇,经****、****环境局**分局、****草原局****管理局回函确认,****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 施工期采取了洒水降尘、物料覆盖、运输车辆密闭、施工道路保洁等措施。矿山爆破采取了控制装药量和覆盖措施。经现场走访调查,施工期间无居民环境空气污染投诉。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妥善收集,未发生废水直排周边水体事件。运营期灌排设施完善有利于农田水肥管理。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限速禁鸣。矿山爆破采取了控制爆破规模和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的措施。****泵站置于泵房内,采取隔声和减振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弃土、生活垃圾、矿山废石和浮石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未发现随意倾倒现象。废弃矿山浮石清理后外运规范处置。 施工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保护表土、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已完成地形地貌整治、边坡复绿和土地复垦,新增耕地24.14hm2。 运营期由****和大****公司负责设施运行维护和环境管理。废弃矿山建立了边坡变形监测、地下水监测和长期变形监测体系。 针对暴雨径流、矿山边坡安全、机械油料和设施堵塞等风险建立了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设置了警示标志,落实了日常巡查制度。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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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