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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请使用临时用地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位于**区漳港街道境内土地0.3436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0.1958公顷、河流水面0.1478公顷),作为**至**机场城际铁路(F2线)及**至**机场城际铁路(F3线)**机场段**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JCZQ-1标(三期项目)拌合站临时用地。临时用地期限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至2028年7月16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相关规定,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使用应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间若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征迁时,可以提前收回,并视情给予临时用地使用人补偿。
三、你公司应按与我局签订的《临时用地复垦整治协议书》执行。临时用地期满后,应根据《**至**机场城际铁路(F2线)及**至**机场城际铁路(F3线)**机场段**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JCZQ-1标(三期项目)拌合站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按规定完成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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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