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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项目名称重载轮胎力学持性实验项目 | |
| ****学院 | 经办人许男 | |
| 181196.40 人民币 | 成交金额181196.40 人民币 | |
| **** | ||
| **省-**市-**市辛庄镇金海路6号 | 采购单位 | **** |
| 服务完毕验收合格后100%付款。 | ||
| 187****9441 | 服务时间2026年07月14日 至 2026年08月09日 | |
| **省﹒**市-**市辛庄镇金海路6号 | ||
| 以成交单为准,参考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以甲方职能部门规定为准。 | ||
| 涉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 ||
| 1.委托单位(即指“客户”,包括其任何代理人或代表人,下同)向****,简称“中路慧能”(即指“检测/测试单位”,包括其任何代理人、分包人及雇员,下同)提供的任何信息、样品及相关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陈述,无任何方面的误导内容,中路慧能将依据由委托单位递交的这些信息、样品及相关文件(中路慧能没有任何责任确认或核实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提供服务;双方基于本协议**负有基本的保密义务,如有更为严格的保密义务约束则另外制定相关保密协议。2.委托单位对检测/测试结果如有异议,于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15)日内向中路慧能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报告原件。如需复检需预付复检费,委托单位办妥手续后,中路慧能将尽快安排复检,不可重复性实验不进行复检。3.中路慧能可根据客户委托要求,出具《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或《测试报告》。一旦中路慧能出具了上述任一报告,即视为已完成了委托义务。委托单位应在收到相应报告后的7日内支付测试费用,如双方另有框架合同,则按框架合同约定执行。4.委托单位针对中路慧能提出的任何索赔必须在其知悉任何引发索赔之情形后的九十(90)日内提出,未能在该九十(90)日内发出索赔通知即直接地或间接地排除对以违约、侵权或其它与本协议项下之服务相关事项为由提出索赔的权利,构成对前述索赔权利的不可撤销的放弃。 | ||
| 交通运输工程研究服务 | 名称重载轮胎力学特性实验 | |
| 项 | 数量1 | |
| ¥181,196.40 | 总价¥181,196.40 | |
| 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根据项目测试大纲,出具测试报告 2.技术服务的内容: 根据四个检测项目方法,分别出具侧偏特性测试结果,纵滑特性测试结果,Cleat测试结果和接地印痕测试结果报告。 3.技术服务的方式: 出具测试报告 技术服务要求如下: 1.技术服务地点: 乙方办公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 至2026年8月9日 3.技术服务进度: 在2026年8月9日前出具第三方测试报告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满足相关测试规定要求 | ||
| 设 备 类:林老师: 0431-****7310 工 程 类:白老师: 0431-****7313 服务及其他货物:李老师: 0431-****7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