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7月14日,受****的委托,****承担了《**博州**市青得里镇夏吾尔台-亚麻滩片区保尔德支渠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1)项目名称:**博州**市青得里镇夏吾尔台-亚麻滩片区保尔德支渠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
(2)项目地点:**市青得里镇克尔根卓牧业村,第五师**市保尔德春秋草场;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项目概要:更新改造保尔德支渠9.46km,**输水管道9.36km,配套建设田间管网,配套建设沉砂池、减压池、检修阀门、进排水气阀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区控制面积1.7万亩,建成后压减地下水开采量130万m3。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巴克毕尔森
联系电话:190****121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联系人:梅雪
联系电话:159****7915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时留下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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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