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城市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标段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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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标段

**县城市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城市道路改造工程 已由 ****委员会 以 拜发改批【2026】20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 ,****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县城市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改造交通路2500米,红线宽度32米;改造**路2800米,红线宽度32米;改造胜利路2900米,红线宽度32米;配套非机动车道、标识标牌、交通信号灯、雨水算、路沿石等附属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1 建设地点:**县

2.1.2 建设规模:改造交通路2500米,红线宽度32米;改造**路2800米,红线宽度32米;改造胜利路2900米,红线宽度32米;配套非机动车道、标识标牌、交通信号灯、雨水算、路沿石等附属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 工程投资额:****0700.89元

2.1.4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包含冬休期)(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6 其他:需要项目负责人

2.2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不能在其他项目已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其它要求:(类似业绩具体指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的,工程业绩计入继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3.4 财务要求: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三 年,指 2023年起至 2025年止。

(如为联合体,则需进一步明确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各方)。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信誉要求:

3.6.1 信誉基本要求:

(1)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1年(2025年08月12日起至 2026 年08月11日止)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1 年(最多不超过10年),指 2025 年 08月 12 日起至 2026 年 08 月 11 日止。

3.6.2 信誉其他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具体要求: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企业违反有关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含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行政处罚后(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受到县级以****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规定的所属市场主体类型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投标截止日时“信用中国(含信用中国(**)等信用中国的各地方信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能查询到的登记信息为认定依据,在以上要求之外的不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依据(投标截止日时在以上指定平台能查询到的,但距公示时间已超过1年的,不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依据)。标书代写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1 年,指 2025 年 08月 12 日起至 2026 年 08 月 11 日止。

(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诉讼和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下述合同有关及本款项要求的法律败诉。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不纳入本项目评审。包括:

□施工总承包合同 □专业承包(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3.7 其他要求: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6 年 07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7 月 31日20时00分在**地区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12 日 10 时 30 分(**时间,下同)。请投标人在(**地区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为https://ggzy.****.cn/aksggzy/)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地区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为https://ggzy.****.cn/aksggzy/)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标书代写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定性评审法

□其他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

9. ****管理部门及电话 :****,监督电话:0997-****210

10.其他

1.根据《****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19】41 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地区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在**地区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地区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3.根据 2022 年 3 月 1 日阿****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使用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开评标系统的公告》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起,地区范围内新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使用全流程电子开 评 标 系 统 。 本 项 目 使 用 阿 克 苏 开 标 大 厅 , 不 见 面 开 标 网 址 :标书代写https://ggzy.****.cn/BidOpening_new/bidh all/default/login。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书。4、投标人须在**地区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县**路9号农林大厦4楼

联系人:李盼盼

联系电话:131****070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街道天韵尚城25幢301室

联系人:陈琛

联系电话:199****0110

日期:2026年07月1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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