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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2024NJY-5、2024NJY-6地块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4NJY-5、2024NJY-6地块项目二期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 ||
| 标段名称 | ****2024NJY-5、2024NJY-6地块项目二期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区**街环市大道西南侧、广隆涌东侧、广兴路西侧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2024NJY-5、2024NJY-6地块项目二期位于**市**区**街环市大道西南侧、广隆涌东侧、广兴路西侧,本项目由四块地构成,规划总计容建筑面积约18万m2,其中商业务服务设施约2.58万m2,总建筑面积约28.5万m2。(具体项目以初****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 ||
| 招标内容 | 按招标文件、图纸、检测监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文件承担合同 范围内本项目的检测、监测服务,本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常规材料检测、基坑支护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结构实体检测、智能化专项检测、环境专项检测、人防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分户验收、基坑监测、主体沉降监测、高支模监测等。(具体检测、监测、查验内容及数量以施工图、****质监站监督交底文件及甲方批复意见为准)。防雷检测、水质检测、消防检测由甲方另行委托。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2)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3)乙方需按相关要求将工程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上述工作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4)本项目实施期间,如因本项目验收需要,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其他检测、监测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监测,并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监测报告。若乙方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相应单位实施,并按****管理部门确认,确保不影响项目验收。 | ||
| 工期(交货期) | 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止。部分监测内容/检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实施,服务周期需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978.40935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等规定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②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按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方的对应分工内容进行评审,再合并汇总。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所涉及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内的涵盖范围按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方的对应分工内容进行评审,再合并汇总。 3.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在有效期内的任意一种①、②、③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 注:①工程勘察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5〕187号)、****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1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③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所涉及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按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方的对应分工内容进行评审,再合并汇总。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主办方的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时间前近三个月(即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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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不设置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公司网站(www.****.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7-18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10 09: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10 09: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标书代写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10 09:00:00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第1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标书代写 |
| 发布公告媒介 | ****公司****交易中心)网站(www.****.cn) | ||
| 招标人 | **** | 联系地址 | **市**区湾晟北一街开建经贸大厦14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袁工 | 联系电话 | 020-****1289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市**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六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胡小江、欧阳光 | 联系电话 | 180****2402 |
| 招标监督机构 | **** | 联系电话 | 020-****1289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建设局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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