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粤财采购〔2020〕18号)及本院《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本项目****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由采购人按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采购。为规范我院精神病专科改造装修工程配套电器设备采购工作,保障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院内公开竞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精神病专科改造装修工程配套电器设备采购项目
2.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3. 采购方式:院内公开竞价
4.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54,020.00元(大写:伍万肆仟零贰拾元整)。供应商总报价超出本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5. 采购内容:监控显示屏、手持金属探测器、对讲机、手提式蓝牙音响、恒温饮水器、微波炉、医护专用冰箱、患者专用冰箱、智能电视机、大功率吹地机等一批。具体品类、数量、详细技术规格参数详见本公告附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竞价(进口****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 报价包干范围及供货要求:
(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报价,报价包含设备货款、运输、装卸、安装辅材、人工安装调试、税费、现场培训、2年整机质保、售后维修等全部费用,采购人无需额外支付任何款项;
(2)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配合我院精神病专科改造装修施工节点,按期完成全部设备送货、安装、调试并配合完成联合验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家用电器、机电设备销售或电子产品销售等相关内容;具备足额履约所需场地、人员、仓储及售后服务能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成交后严禁转包、分包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工作。
4. 可按采购人要求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能提供完整、可行的质保及售后服务方案。
三、公告及报名相关要求
1. 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3日17:00(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报名)。加急标书代写
2. 报名方式:可现场报名,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报名(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电话、口头报名。
3. 报名资料递交/邮寄地址:**省**市乌迳镇山下村牛皮绳 ****采购办(收),联系电话:0751-****102。
4. 报名所需资料(须提交以下加盖企业鲜章的纸质资料,复印件均需清晰有效;资料缺失、未加盖公章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报名无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办理,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同类电器设备(含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1份(非强制要求,仅作参考,不作为资格条件)。
四、报价文件递交相关要求加急标书代写
1.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3日17:00,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一律拒收。加急标书代写
2. 递交地点:********采购办(可现场递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
3. 报价文件编制及密封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统一密封包装,密封袋封面清晰标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本次竞价为一次性固定总价报价,不组织二次议价;
(3)报价单须完整填写各设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单价、分项合价、项目总报价、质保年限、详细售后服务承诺;
(4)报价文件须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五、现场踏勘
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精神病专科改造现场踏勘,踏勘产生的交通、人工、耗材等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补偿。****采购办联系预约。
六、评审组织及评审规则
1. 评审小组组成:由医院总务股、使用科室、院内监察人员及随机抽取的院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小组,全程独立评审。
2. 评审流程:
(1)资格性审查: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资格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环节;
(2)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逐项核对,任何一项不满足采购技术参数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3)价格比较: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均通过的供应商中,按总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总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拟成交供应商。
3. 若出现最低报价并列情形,****小组现场抽签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4. 有效竞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竞价活动作废,采购人将重新发布竞价公告。
5. ****医院官方公众号、院内公告栏同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向拟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供货合同。
七、其他须知
1. 本项目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全过程采购资料统一归档留存备查。
2. 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资质、响应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存在伪造资质、虚报参数、虚假承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取消参选资格,列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永久禁止参与院内各类采购项目。
3. 供应商对本公告及采购过程有异议的,可****采购办提出书面质疑,联系电话:0751-****102。
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采购办统一解释。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2. 业务对接科室:采购办
3. 联系人:王先生
4.联系电话:0751-****102(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5. 单位地址:**省**市乌迳镇山下村牛皮绳 ****采购办
九、附则
1. 本公告及附件中涉及的所有技术参数要求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须全部满足,有任何一项不满足的,报价无效。
2. 本公告未载明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审依据。以评分表或任何其他形式提出的非价格评审标准,均不产生约束力。
3. 本公告解释权归****采购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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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