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疫苗临床实验现场改造项目。
(二)项目改造内容
对**卫生大楼一楼现有场地进行功能分区改造,包括拆除部分墙体、个别房间隔断、改造上下水,打造文化氛围墙等,具体要求如下:
101(接待室):南墙开窗一扇,更换为玻璃双开门;
107(体检问诊室1)、109(体检问诊室2)、110(常规体检室):安装上下水,增加立式洗手台,加装紫外线灯,拆除现有工作台;
111(随机分号室、样本采集室):增加隔断,分隔成两个功能室,安装上下水,增加立式洗手台,加装紫外线灯;
113、115(留观室):拆除隔墙;
114(接种室):增加隔挡,分隔成两个功能室,安装接种操作台2个,安装上下水,增加立式洗手台,加装紫外线灯;
117(抢救室):安装上下水,增加立式洗手台,加装紫外线灯;
116(资料室):安装防盗门窗;
卫生间:蹲便台阶拆除更换,上下水布设,增加卫生间隔断,更换洗手间、卫生间吊顶,增加洗手间洗手盆柜,洗手间门口安装哑口套;
其他:更换一楼部分LED照明灯,增加插座及开关,粉刷全部墙面,整体宣传氛围打造,制作门牌、人员介绍牌及移动指引牌,西门口增加无障碍急救坡道,拆除东西过道玻璃门。
(三)项目要求
1.有参与意向单位可现场查看相关情况后进行报价。
2.项目确定前需要面对面对部分细节进行磋商。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对大楼内人员正常办公或生活的影响。
4.其他相关设计服务工作。
二、资质要求
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或单位,具有相关专业资质、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有实施过同类型的服务项目(提供案例),有支持项目实施的专业团队;申请人能自主承担项目,不得委托给其他单位。
三、询价方式
****卫生健康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健康**”向社会公开询价。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2026年7月20日-7月24日17:00前)
本项目招标只针对社会组织和单位,不针对个人。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社会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能力等进行申报。
联系地址:宁****开发区金波南街与济民东路交叉口东50****卫生健康局办公楼707室)。
联系人:刘志龙
联系电话:0951-****805
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7月24日17:00前标书代写
提供材料:
单****公司公章)、报价表、施工所需相关材料明细及完成过的同类型典型案例文本一式叁份装入一个档案袋封印并加盖公章,****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项目确定(2026年8月1日前)
********小组负责对申报机构资质、技术方法和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项目承接机构或单位后,报**区卫健局党组研究,确定项目承接机构或单位。
(三)项目执行(2026年8月中旬)
1.承接方按照询价公告和制式合同或协议要求,与****签订项目协议,由承接方负责开展一楼场地功能分区改造。
2.施工完成后,承接方需对场地进行全面自检,确认无遗漏点且施工垃圾清理完毕后,向委托方提交验收申请。委托方将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五、其他事项
请各报价单位严格按照资质要求参与竞价,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不能参与竞价;若最终未能达到验收标准要求,或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通过整改满足需求,将不予验收,同时终止合同。承接方需对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委托方全部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施工费用、对楼内设施及物品造成的损坏赔偿、委托方因此遭受的第三方索赔,以及因项目延误给委托方带来的其他损失等。此外,承接方还应负责恢复已拆除的不合格部分,并清理现场施工垃圾,相关费用均由承接方自行承担。
六、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投诉电话:0951-****805提出质疑。****将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相关供应商。标书代写
附件:报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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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