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感谢贵单位对《**南方2026年度年产800万吨砂石骨料生产线生产运维承包服务询比文件》的关注与参与。经研究,现对询比文件第10页"1.供应商资格要求"澄清如下:
一、原条款内容
①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6%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至少提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一项资质,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近3年内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骨料生产线或同类矿山机械设备运维服务已履约完整合同周期业绩;
⑤配备中级机电工程师,并具备相应工作经历;
⑥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内无重**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及严重违约行为记录;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澄清后条款内容
①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6%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至少提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一项资质,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近3年内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骨料生产线或同类矿山机械设备运维服务已履约完整合同周期业绩;
⑤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内无重**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及严重违约行为记录;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删除“配备中级机电工程师,并具备相应工作经历”资质要求外,询比文件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继续有效。
本澄清函作为原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澄清函与原询比文件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
请各潜在供应商根据本澄清函调整后的资质要求,重新评估自身投标资格并准备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