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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采购项目
询价采购文件
采购人:****
项目编号:****
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邀请函……………………………………………………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4
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7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8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23
第六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37
第七部分 附件………………………………………………………39
第一部分 邀请函
****对车辆租赁采购项目以询价方式组织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并对竞争谈判文件等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车辆租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内容: 现需要大巴车(40-53人)、中巴车((21-39人)、中轿车(16-20人)等型号车辆,采购周期为三年。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注: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金额数量,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4.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总价最高限价(含税),超过各项最高限价均为无效报价。
5.项目标段:本项目不设标段。
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与询价的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
2.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提供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发票(提供承诺函)。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2023年7月27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4.参与询价的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参与询价的供应商被列入烟草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公司)系统不良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成交后不得向他人转让承包内容,不得将承包内容支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29日,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时间)。
2.询价文件获取:潜在供应商需在获取文件时间内将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及信息登记表(包括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酒店****办公室,并电话通知采购人获取询价文件。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询价文件获取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核的通过,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小组资格审查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2026年8月13日15时00分(**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2.逾期或者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3.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A座610室标书代写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路东首
联 系 人:杨妮
联系电话:0536-****999
****
2026年7月17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组织方
****
2.使用单位
****
3.合格供应商
3.1具有本项目服务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或组织均可参加报价;
3.2必须符合邀请函《供应商资格要求》;
3.3其他说明
烟草系统“黑名单”是指2017年10月15日以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有行贿行为的向行业内干部职工行贿的在供供应商,对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具体如下:
(一)行贿供应商“黑名单”内容包括:
1.行贿供应商;
2.与行贿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
3.行贿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二)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供应商禁入时限标准:
1.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1年;
2.行贿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2年;
3.行贿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列入“黑名单”3年;
4.行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影响行业形象或累计三次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永久列入“黑名单”。
(三)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禁入期限内一律不得参加全系统新实施的采购项目。
(四)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响应)单位不得作为成交供应商。
(五)应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发生行贿行为后相应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降低考核评价分数;
2.降低采购份额;
3.缩短服务期限;
4.终止或解除合同。
3.4特别说明
供应商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采购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4.费用
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
二、采购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本项目设单价最高限价(含税),超过各项最高限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
1.车辆租赁采购项目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差旅费、管理费、税金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报价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一切与谈判有关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2.报价为开标时各报价人的总报价,报价人根据采购文件的项目需求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如果有效报价人的报价税率不同,按照扣除税率后报价计算。标书代写
四、成交通知
1.询价结束后,****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五、签订合同
1.中标人与****签订合同。
2.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改变成交状态,****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及人员要求
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响应文件规定签字盖章处,需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及盖公章。
3.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应密封,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分
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纸质响应文件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在X年X月X日X时X分之前不得开启”字样,如正本、副本分开密封的,注明“正本”、“副本”。
4.参与人数
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会议,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七、投标保证金与报价有效期
1.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
一、项目说明
****就车辆租赁采购项目,成交后由****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二、项目内容
提供大巴车(40-53人)、中巴车((21-39人)、中轿车(16-20人)等型号车辆。
三、最高限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设总价最高限价(含税)。
四、服务周期及地点
1.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服务地点:****。
五、结算周期
每月月末对当月账务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相应的合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后30个自然日内支付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供参考,正式合同在成交后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签订)
合同编号:
车辆租赁合同(车+驾驶员)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基本信息
甲方:
住所地(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即时通讯账号(如:微信号):
传真:
联系地址(邮编):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乙方: (是否中小企业:□是 □否)
住所地(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即时通讯账号(如:微信号):
传真:
联系地址(邮编):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共同起草、修订并签订本合同。本合同项下涉及的所有内容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
1.2乙方委托对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说明:如采用招标方式时适用。)
1.3鉴于甲方具备出租本合同项下车辆的资质和能力,且愿意以乙方要求的条件出租本合同项下的车辆;乙方有租赁车辆的需求。甲方的合同目的系在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前提下收取本合同约定对价款。甲乙双方对于前述合同目的充分理解,保证积极促进实现和及时补偿。
第二条租赁车辆及驾驶人员配备
2.1租赁车辆及驾驶员基本情况指定驾驶人员驾驶证号档案编号住所及联系方式
车辆基本情况车牌发动机号数量车型颜色座位数量燃料标号动力类型号(电池编号)
2.2交付的租赁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说明:据实修改。)
(1)车龄不超过5年,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甲方所有;
(2)性能良好,需经检测合格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已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全额办理相应保险,其中乘车人保险不低于20万元/座,三者险不低于100万元;
(4)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车辆合法合规,不存在质量问题和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纠纷;
(5)车内配备有效的车用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6)已安装车辆定位装置;
(7)车辆未出现过交通事故。
2.3配备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说明:据实修改。)
(1)甲方为所租赁车辆每辆车配备一名专职司机,提供驾驶服务;
(2)须有相应车辆驾驶执照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且须有10年以上驾龄,驾驶员证件齐全;
(3)未出现过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第三条租赁车辆用途
乙方租赁车辆的用途为。
第四条租赁期限
4.1乙方承租租赁车辆的期限:自实际时间年实际时间月实际时间日起至实际时间年实际时间月实际时间日止,共计实际时间日。车辆行驶范围从省市至省市。
4.2租赁车辆由甲方根据乙方具体要求,将车辆送至乙方指定的接收地点。途中具体停靠地点由乙方指定,具体出发时间以乙方通知为准,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说明:据实修改。)
第五条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5.1每车租金(含税)标准为人民币小写: 元/天(大写:元/天),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元)。租车费用包括租金、燃油费/充电费、过路(桥)费、停车费、增值服务费、税金以及租赁期间驾驶服务和驾驶员食宿等各种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租赁车辆使用期间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如: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费、保险费、牌照年审、车船税、配件更换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及所发生的费用、驾驶员违章引起的扣分及罚款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处理。(说明:据实修改。)
5.2乙方将租赁车辆交还给甲方后,甲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说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发票类型),根据合同约定车辆的数量及租赁时间,附租赁车辆的明细清单据实结算。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租赁正规发票和车辆租赁明细清单后,****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说明:****银行转账/电汇/现金等,****银行转账、电汇等,应明确:合同双****银行发生****银行费用。)
5.3乙方付款至本合同“基本信息”页的甲方账户,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甲方账户信息变化的,应在变更前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甲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与损失。
5.4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甲方应重新开具,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六条租车手续及车辆交接
6.1乙方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供甲方查验,并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交甲方存档。甲方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原件、道路运输许可证、机动车车辆登记表及驾驶人员驾驶证原件供乙方查验,并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交乙方存档。
6.2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约定的地点及方式,办理取车及还车交接。
6.3甲方与乙方应当共同对租赁车辆状况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等进行现场检验。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7.1如实提供合同约定的证照原件及其他手续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车费用,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通过合理方式了解租赁车辆的安全状况。
7.2合同终止时收回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7.3负责租赁车辆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7.4负责乙**常使用租赁车辆时出现故障的维修,由此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应当相应免费**租赁期限或提供替换车辆,或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减少租金。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7.5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和驾乘人员的意外风险,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7.6甲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本项目,不得将本项目支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其他方式向他人转让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8.1如实提供合同约定的证照原件及其他手续资料,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租赁车辆。
8.2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车辆、支付租车费用。
8.3要求甲方对租赁车辆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故障进行维修,获得甲方提供的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获得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正常使用所提供的服务,要求甲方负责租赁车辆的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8.4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还租赁车辆。
8.5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不得有以下行为:
(1****驾校教练车或进行体育、竞技、
抗震抗压等测试及其他具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
(2)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3)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任何有损
甲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九条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9.1甲方应当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及时、主动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并在处理完毕后及时通知乙方。
9.2乙方发现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限内有尚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行为的,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小时内处理完毕。
第十条保险与事故处理
10.1甲方应当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按****公司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保险。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投保的,发生保险事****公司保险赔付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0.2租赁车辆出险后,乙****机关报案并保护现场,在小时内通知甲方,****公司报险,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10.3甲方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属于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向该第三方追偿,乙方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10.4如租赁车辆被盗抢,甲方承担10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1.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主张解除本合同,应提前日书面向对方提出,双方协商解除。
11.2出现下列任一情形,主张合同解除一方应在该情形发生的日内通知对方,自该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其他:(说明:根据情况双方约定。)
11.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提供虚假信息,并造成甲方损失的;
(2)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将租赁车辆进行转让、转租、赠与、抵押、质押、
典当、营运等;
(4)擅自改装、更换、拆卸或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
辆原状;
(5)拖欠租金超过天;
(6)其他:(说明:根据情况双方约定。)出现上述任意情形时,本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后立即解除。因本条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无需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11.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甲方提供的车辆未获得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租赁车辆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符合行驶条件,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分包,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本合同部分或全部的权利或义务;
(3)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车辆故障维修、救援或经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不能正常使用,甲方未能提供相同档次替换车辆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甲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除上述特定情形之外,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配合履行乙方为实现合同目的要求甲方实施相关行为的,乙方书面催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甲方未在乙方催告限期内纠正完毕的。
(7)其他:。(说明:根据情况双方约定。)出现上述任意情形时,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甲方后立即解除。因本条款解除合同的,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无需赔偿甲方任何损失。
11.5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方逾期交付租赁车辆及驾驶员的,每延迟小时,甲方应按租金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延迟满个小时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照租金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2乙方存在本合同第11.3项约定情形导致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存在本合同第11.4项约定情形导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
按照租金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说明:可自行约定合同解除的违约金)。
12.3甲方提供的驾驶员应符合合同约定,如因驾驶员原因导致乙方人员及财产受到损失,甲方应据实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除乙方提出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外,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乙方要求提供驾驶服务的,每发生一次,甲方应承担租金总额%的违约责任。
12.4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车辆的,甲方应当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按照租金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停驶时间超过小时
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聘请其他第三方提供维修救援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2.5租赁结束,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约定不及时支付租赁费用的,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支付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款项%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租金总额的%。
12.6因乙方原因导****机关或第三方扣押的,乙方应当承担租赁车辆被扣押期间的租金及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乙方将租赁车辆用于非法用途或因乙方过错造成车辆损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7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分包,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本合同部分或全部的权利或义务的,所涉第三方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全保险费用等。
12.8甲方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包括项目相关方及人员)行贿,发生行贿行为的,乙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将甲方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甲方应按照租金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9如本合同约定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造成的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第三方采购本项目的价差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或补偿、以及乙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付的交通食宿费、鉴定评估费、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
12.10除甲乙双方违约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若确需终止,则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有合理理由终止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违约一方对守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必须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包括根据合理判断采取适当措施;与另一方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影响和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必须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义务。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1个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
15.1甲乙双方确认合同基本信息页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邮编、即时通讯账号、联系地址作为各自的合法有效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双方一致同意接受电子送达方式。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合同基本信息页约定的送达地址。一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
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基本信息页约定的送达地址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各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适用于诉讼的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及执行程序。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各方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
为准。合同各方当事人保证提供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按上述各方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进行送达,因当事人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时,即为送达。
15.3合同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第十六条合同条款效力
16.1下列文件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来进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本合同书;
(2)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说明:此处根据实际修改,如果有附件,逐一列明附件名称,同时应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内容无实质性冲突。)
16.2合同双方如需对合同内容做出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6.4除合同文本特别说明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提及的“日”,均指日历日。
16.5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签订前任何一方已提请对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免除或者限制一方责任的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解释,并应对方要求对相应条款做了说明。签订合同系甲乙双方基于对合同文本全面、准确、一致的理解而做出的自愿、平等、真实意思表示。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17.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17.2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合同正文中任何手写或涂改或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另经双方确认,否则不产生约束力。
17.3本合同及其附件为中文文本,一式份,甲方执份,
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订栏,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廉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烟草行业制度规定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甲、乙双方在经济往来中遵纪守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公司(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采购项目经济合同的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应予保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其他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及烟草行业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行贿烟草干部职工行为的,将其列入烟草行业“黑名单”。
(六)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反《山****公司)系统采购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所列不良行为情形的,甲方有权依据该办法进行处理。
(七)在相关案件查办时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纪委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八)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乙方提供的干股或由乙方出资,“**”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它“**”投资。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赌博方式收受乙方财物。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委托乙方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它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利益”,或者虽然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授意乙方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八)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乙方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乙方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不得自行出资与甲方工作人员“**”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它“**”投资。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以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它理财名义的委托,为实际未出资的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收益”,或者甲方工作人员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的收益。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赌博方式行贿甲方工作人员。
(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授意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九)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约定在其离职后行贿财物。
(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签订的合同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采购项目相关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十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采购项目相关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的举报部门为,举报电话:。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各条款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向乙方进行赔偿。甲方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的若干意见》、《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印发烟草行业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理条例》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监督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因过错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甲方有权根据《山****公司)系统采购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山****公司)对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禁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处理,将行贿投标人和不良行为投标人列入烟草行业“黑名单”。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因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费用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赔偿,未设立履约保证金的从进度款中赔偿。
第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山****公司)系统采购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山****公司)对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禁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甲方规章制度已交乙方阅悉,乙方在本合同上盖章表明已知悉上述规定的具体内容。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经济合同附件,具有与主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2
《全省系统工作人员与供应商交往行为细则》
“十条禁令”“五个不得”要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工作人员)与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工作人员)交往,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规定等为准绳,相互约定共同遵守以下行为准则,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交易秩序。
第一条甲方应严格遵守“十条禁令”
(一)严禁与供应商私下接触,禁止私自在非办公场所会见、接洽供应商。
(二)严禁索要或收受供应商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土特产及其他财物。
(三)严禁索要或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管家式服务”等活动安排。
(四)严禁由供应商报销应当由本人及近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禁止向供应商借用钱款、住房、车辆等。
(五)严禁索要或收受、低价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违规持有供应商的股权、原始股、干股、分红及其他金融产品等。
(六)严禁违规在供应商或其关联企业任职、兼职或挂名、挂证取酬。
(七)严禁为近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在供应商企业违规安排工作或“吃空饷”。
(八)严禁撮合交易、勾兑利益,通过“期权腐败”等形式谋取私利。
(九)严禁请托供应商或者接受供应商请托,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或干部、职工招聘录用等工作;禁止与供应商内外勾结违规插手干预行业有关政策制定、修改和施行。
(十)严禁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交往行为。
第二条乙方应严格遵守“五个不得”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业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搞利益输送。
(二)不得在招投标等采购活动中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三)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四)不得拒绝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
(五)不得利用举报等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业人员或诋毁其他在供或潜在供应商。
第三条 本合同作为经济合同附件,具有与主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函格式 报 价 函****:
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的车辆租赁采购项目报价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提供服务。
3.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成交人的权力。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遵守贵单位有关采购的各项规定。
6.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人,贵单位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7.我方的响应文件自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
8.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车辆名称 |
规格/型号/承载(座) |
单位 |
报价 |
总价最高限价 |
| 中轿车 |
16-20 |
辆 |
16-20座450/天,超出100公里,2.5元/公里,全年以12次计算,5400元 |
|
| 中巴车 |
21-39 |
辆 |
21-39座510/天,超出100公里,2.5元/公里全年以10次计算,5100元 |
|
| 大巴车 |
40-53 |
辆 |
40-53座610天,超出100公里,2.5元/公里,全年以10次计算;6100元 |
注:1.本表格投标人可自行扩展。
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下载下载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不能参加单一来源谈判会议时出具)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安防配件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供应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承诺函格式 承诺函****:
我方作为****车辆租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供应商对以下事项作出郑重承诺:
1.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提供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2.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2023年5月28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我公司在消防设施安装技术质量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六、关联关系声明格式 关联关系声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如无,请填写“无”:
(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未与上述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如不提供本声明函,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应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无****银行转账凭证。
八、投标人承诺书格式 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响应单位)承诺书
****:
我方作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人(响应单位)对以下事项作出郑重承诺:
一、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承诺
我方承诺:自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近3年来,无国家、****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公告的不良行为记录。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二、无不良行为承诺
我方承诺:
(一)未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未通过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未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未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未参与制假活动或以各种形式向制假分子提供信息等。如我单位存在上述违规情形,同意由招标人采取以下惩戒措施:1.纳入山****公司)系统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认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给采购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全额予以赔偿,并将在1至3年内禁止其参与全系统采购活动。
(二)评标过程中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如我单位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招标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扣除投标保证金,有权认定中标无效。
三、无行贿行为承诺
我方承诺:用户方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近3年来,无行贿行为记录。
四、廉洁承诺
我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烟草行业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廉洁自律,不向招标人行贿和不正当交往,包括但不限于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好处费、感谢费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在用户方报销任何应由招标人单位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如存在行贿行为,同意按照烟草行业和山****公司)有关规定纳入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黑名单”。
五、保密承诺
用户方承诺:对于用户方在投标工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招标人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招标人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用户方均应保守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及烟标印刷母版等保密信息。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用户方不得将所知的招标人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擅自披露这些信息。用户方对接触并知悉上述机密信息的员工,承诺保密期限为长期。如用户方中标,用户方还将完全履行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中的保密条款。
六、合同签订承诺
用户方承诺:如用户方中标,1.按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及时签订合同。2.中标后不放弃中标(除出现不可抗力的原因)。3.在签订合同时不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5.上述承诺真实有效,否则自愿无条件放弃中标,无条件同意全部或部分扣除投标保证金,完全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纳入相关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按规定期限不再参加相关采购活动。
七、合同履行承诺
用户方承诺:1.合同签订后,将严格执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如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2.合同签订后,将严格按照中标价格及其他合同条款严格履行合同。3.不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工程类项目除外)。4.如发生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同意纳入山****公司)系统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八、配合调查检查承诺
用户方承诺: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九、我方承诺在与招标单位行业工作人员交往时严格遵守以下“五个不得”规定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业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搞利益输送。
2.不得在招投标等采购活动中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3.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4.不得拒绝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
5.不得利用举报等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业人员或诋毁其他在供或潜在供应商。
本承诺书自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九、资格证明文件2.1失信被执行人截图如下:下载
2.2 经营异常名录截图如下:
2.3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图如下:
3.1响应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如下:
3.2 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如下: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 响应文件 (正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
响应文件 (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
| 封口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 注:封口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供应商自行设计格式(页数不限),如公司简介、服务方案、历史业绩、优惠措施等。
第六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格法。谈判小组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供应商二次(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公示期无异议,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报价税率不同,以扣除税率后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则按照响应文件递交在前的排序在前确定。标书代写
二、评审标准
2.1本项目采购方式为询价。
2.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内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资格及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对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按无效处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3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4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需求部门代表确认,并告知所有供应商。
2.5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明确的主要内容,在最终报价前统一采购需求及标准,供应商进行二次(最终)报价。
第七部分 附件供应商不良行为的情形
一、招标采购过程中供应商不良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向采购代理机构、谈判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干扰其他供应商的;
(五)以他人名义投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行为: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签约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良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或拖延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合同签订后未按约定履约的;
(四)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
(五)将中标(成交)项目违规或者违约转包、分包的。
三、验收付款过程中供应商不良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提供不合格产品或服务,不按规定标准施工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次充好欺骗验收人员的;
(三)私自变更工程材料、工程量、物资规格数量、服务内容等提高支付金额的;
(四)提供虚假发票的。
四、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其他情形:
(一)向烟草企业领导干部、有关采购人员行贿,给予回扣、提成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向采购人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采购人涉密信息或核心数据等,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机关、司法机关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
(六)其他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