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背景
调查地块土地权属为**省**市**市白柳镇老龙沟村集体,根据《****服务局关于**市白柳镇老龙沟村安置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可知,经研究,同意在老龙沟村建设白柳镇老龙沟村安置点项目;2026年2月27日,******局****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踏勘时发现老龙沟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在调查地块内进行了施工建设;2026年2月28日,******局****政府致函,****政府将以上情况核实准确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2026年3月9日,****政府向相关村民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截至2026年5月现场踏勘,地块内已停止施工,相关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局关于白柳镇老龙沟村安置点项目地块信息的核实意见》(2026年6月17日)可知,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城镇住宅用地(0701)属于居住用地(07),因此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市白柳镇老龙沟村,**老龙沟村耕地,南至空地、在建居民房,西至老龙沟村居民区,北至道路、老龙沟村耕地,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09.31683°,N:32.83185°,调查地块面积为1847.47㎡(合2.771亩),调查地块原用途为耕地(01)-旱地(0103),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07)-城镇住宅用地(0701)。
3.调查结果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
1)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和现状均未开展过工业活动,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
2)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
3)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违法事件;
4)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5)周围区域的******公司、****处理厂、**华****公司、******公司**卷烟厂,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很小。
4.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内、相邻地块、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各项活动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很小。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作为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