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学院-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5-0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狼之星****公司
地址:****市**区七道湾南路西三巷58号(锦绣家园)9栋1层商铺1
被投诉人1:**引响力****公司
地址:****10区富强路步行街西头第一间
被投诉人2:阿****交易中心
地址:**市团结南路211号
相关供应商1:**天狼之星****公司
地址:****市**区七道湾南路西三巷58号(锦绣家园)9栋1层商铺1
相关供应商2:**引响力****公司
地址:****10区富强路步行街西头第一间
当事人1:**天狼之星****公司
地址:****市**区七道湾南路西三巷58号(锦绣家园)9栋1层商铺1
当事人2:**引响力****公司
地址:****10区富强路步行街西头第一间
当事人3:阿****交易中心
地址:**市团结南路211号
当事人4:**阿****学校
地址:**县**镇**路2号
五、基本情况
**天狼之星****公司不服阿****交易中心于2026年6月2日就阿****学院-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6年6月5****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6月5日收到。本机关已于2026年6月5日依法予以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天狼之星****公司投诉事项一成立,二、三、四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阿****学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6年07月16日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docx (15.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