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心大楼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本工程于2026年7月17日****交易中心开标,****委员会评审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县**北路82号 联系人:曾** 电 话:0593-****008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区岳峰镇化工路236****广场**C地块3#楼21层29办公 联系人: 陆玮斌(项目负责人) 电 话: 133****1251 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中心大楼建设项目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如有时) /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评分(如有时) 1、****:99.88分;2、**省****公司:99.81分;3、**省****公司:99.75分;4、**省****公司:99.07分;5、**省****公司:98.63分。 五、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无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其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如有时)、执业资格证书名称、注册编号 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何发宝 相关个人业绩:/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闽235********15642 七、中标候选人的类似业绩 / 八、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商务、技术、报价等评审结论、打分情况
九、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以及投标报价中包括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9600.00 元 工期:总工期为318个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投标报价中包括的专业工程暂估价:900000元 暂列金额:971237元 十、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 评委1(组长;编号:2037)、评委2(编号:1027)、评委3(编号:1517)、评委4(编号:0553)、评委5(编号:156X) 十一、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十二、公示其他内容 1、本项目现场抽取K值为9.46%,评标基准价为****3157元。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中标候选人拟派出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何发宝,注册编号:闽235********15642、项目技术负责人:江聪辉,职称证书编号:闽Z009-75513、安全员:(沈小群,证书编号:闽**C3(2026)****838、农翠英,闽**C3(2023)****010)、材料员(沈招子,证书编号:035********18000046)、机械员(童小兰,证书编号:035********88000004)、劳务员(王春芳,证书编号:035********16003792)、设备安装施工员(罗茂金,证书编号:035********88000045)、土建施工员(江崇志,证书编号:035********88000003)、土建质量员(郑月灵,证书编号:035********88000028)。4、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共计24家,名单:**省****公司, ******公司, **省****公司, **省****公司, ******公司, 山众(福****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省永****公司, ******公司, **嘉润****公司, ****公司, ****公司, **省****公司, ******公司, ******公司, **省****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恒****公司, ****公司, 聿华工程****公司。5、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应当符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5)5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6、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因此同时公布中标人名称及中标金额如下: 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9600 元(其中含暂列金971237元,专业工程暂估价900000元); 8、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地址:**县**东路106号,联系电话:0593-****886。 十三、公示时间 2026年7月20日 至 2026年7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