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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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就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开展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总最高预算:人民币38.00万元(¥380000.00)

(四)服务期限:1年,采购人按需下达订单供货,所有供货据实结算。

(五)采购需求:本项目分2个独立分包,供应商可选择单个或多个分包参与响应,各分包独立评审、分别确定成交供应商。

包1: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分包最高预算人民币20.50万元(¥205000.00),详细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
包2:理化检验试剂耗材(易制毒类、易制爆类除外),分包最高预算人民币17.50万元(¥175000.00),详细技术参数详见附件2。
(六)交货期:采购人下达供货需求后5个自然日内完成送货;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验收合格产品剩余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原厂标准质保周期的四分之三,进口试剂耗材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6个月。

(七)交货地点:****实验大楼指定库房。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全部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分包磋商活动。

8.信用查询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截图,磋商现场采购人统一复核核验,现场查询结果为最终评审依据。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经营医疗器械类产品的,须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持有有效期内对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所投产品包含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对应产品有效期内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硒都疾控”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本公告附件1(包1需求及报价表)、附件2(包2需求及报价表)。

四、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按参与分包分别编制独立响应文件,每套文件含正本1份、副本1份,统一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全套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对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资料缺失、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文件须包含以下加盖公章复印件资料: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书面声明;
2.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响应产品含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以及对应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磋商事宜的,附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6.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质量承诺函;
7.售后服务、应急供货保障等全套响应资料;
8.对应分包规范报价单,严格按照附件模板填报,注明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分项总价、分包总价;报价存在缺项、漏项或未按模板填报的,报价文件直接判定无效;报价单列明单价为合同固**算单价,服务周期内不作调整。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8日9:00(**时间),逾期送达、密封破损、未按规范密封的响应文件一律拒收。标书代写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邮寄送达
3.递交地点:****408办公室
4.收件人:张孝玲
5.联系电话:0718-****605
6.密封要求:单个分包响应文件单独密封,外包装清晰标注项目名称、分包号、供应商全称。

六、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时间:2026年7月28日9:30(**时间)。

2.磋商地点:****418会议室。


七、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

采购人依****小组,各分包独立评审打分,详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3;同一分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本分包成交供应商;报价一览表中填报单价作为供货结算固定单价,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采购,据实结算。

八、资金支付

本项目无预付款,试剂耗材供货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合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按照本级财政资金拨付进度据实结算。

九、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若认为本磋商公告、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可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询问、质疑。
提交质疑材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1份,清晰载明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并附完整佐证材料,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质疑受理:408办公室,联系电话:0718-****605。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单位地址:**市金龙大道青树林二号路

联系人:张孝玲

联系电话:0718-****605

附件:
附件1 包1 微生物检验试剂 需求及报价表(1).xls
附件2 包2理化检验试剂(易制毒类、易制爆.xls
附件3 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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