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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名称 | 超特高压变****基地项目设计 | 发包人 | **** |
| 承包人 | **** | 合同工期 | 40日历天 |
| 合同价款 | ****000.00元 | 合同规模 | 约38000平方米元/㎡ |
| 工程项目地点 | 孙村片区春雨路以南、春晖路以西、30米规划路东侧、25米规划**侧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6-07-17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6-05-18 00:00:00 |
| 违约责任 | 14.1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4.1.1乙方未按期完成设计工作或未按期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设计成果的,每逾期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设计费用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所收取的相应费用,并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设计费用30%的违约金。 14.1.2乙方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设计成果的,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设计费用3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4.1.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设计费用的,应当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设计费用10%的违约金。 14.1.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发包人合理函告仍未纠正的,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由于整改纠正造成交付进度延期的视同逾期交付,乙方按本合同14.1.1条承担违约责任。 14.1.5乙方交付的咨询成果最终未通过发包人评审的,乙方应退还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违约金。 14.1.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8条约定义务的,发包人有权选择要求乙 | 履约担保 | 银行保函 |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向发包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支付担保 | 无 |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