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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名称 | **城市轨道交通9****车辆段施工总承包 重新招标 | 发包人 | **** |
| 承包人 | **** | 合同工期 | 549 |
| 合同价款 | ****2627.27元 | 合同规模 | 465.366米元/㎡ |
| 工程项目地点 | **市历**华山北片区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6-07-17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6-06-06 00:00:00 |
| 违约责任 |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第16.2.1项第(4)情形时,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承诺的主要机械设备不及时到位,扣以1万元/天/台的违约金;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分包或转让合同金额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按照结算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 (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员按照专用条款3.3执行; (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的,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照5万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6)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专用合同7.5.2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7)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循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存在违约的,执行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罚; (8)严禁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法用地,在项目建设期间,经发包人查处存在违法用地的,责令承包人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需 | 履约担保 | 无 |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依法向工程****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无 |
| 其他内容 |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仟陆佰伍拾肆万贰仟陆佰贰拾柒元贰角柒分(¥****2627.27);其中增值税为:¥****657.30 。 其中: (1)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 伍仟壹佰捌拾叁万零玖拾玖元柒角叁分(¥****0099.73);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壹万伍仟贰佰壹拾柒元壹角玖分 (¥****217.19); (2)暂列金额(取费后):人民币(大写) 肆佰柒拾壹万贰仟伍佰贰拾柒元伍角肆分 (¥****527.54);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