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以及《****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4〕35号)等要求,为实施好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平、公正、公开遴选有资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作为承接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
请符合以下条件的服务主体于2026年7月19日前提交《**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承接申请表》******社联合社进行申报两年内已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不再重复参与遴选。
一、服务主体应具备《****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农****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则,允许县域内外具备农业社会****供销社和原则上持股50%以上的社******社****联合社)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列入遴选范围。
三、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托管服务。****供销社微信公众号公示服务主体名单,公示期七天,并公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表及资料提交地点:******社联****服务中心中塔7楼)。
3.咨询电话:0797-****223, 邮箱:****@126.com
附件:**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承接申请表
**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承接申请表
| 服务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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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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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注册资金(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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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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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服务区域 |
(填写提供的服务耕地所在地:乡镇、村、组)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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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作业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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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具 型号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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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人已阅知《关于遴选实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服务主体的通知》。现郑重承诺:本服务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 服务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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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供销社 审定意见 |
经审核,该服务组织具备开展社会化服务项目条件。 同意申报。 年 月 日(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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