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位于**宝**际机场范围内,本宗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002026YG****664号)。现****公司来文申请变更****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事项予以公示:
一、 变更内容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 内容 |
原用规证内容 |
变更情况 |
| 建设指标 |
规定建筑面积160734平方米 已建规定建筑面积139507.88平方米 **规定建筑面积21226.12平方米,其中办公生活区21226.12平方米 |
规定建筑面积160734平方米 **规定建筑面积21226.12平方米,其中办公生活区21226.12平方米 |
二、公示时间、地点
(一)公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7日止。(具体以签批时间为准)
(二)公示地点:
1.****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市**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区e站通)。
2.****管理局网站规划建设/通知公告栏目http://qh.****.cn/。
3.项目现场(地址:**市**区航站四路 2033 号)。
4.**特区报。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6年7月27日,具体以签收时间为准)之前通过以下方****管理局:
1.****管理局e****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管理局
202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