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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0455833 | 建设单位法人:刘水彦 |
| 危国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市**区赤坭镇经五路一号 |
| 海天总部及新能****基地项目工程(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075833 纬度: 23.39388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1 |
| 穗环管影(花)〔2025〕9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0455833001W |
| 2026-06-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800 |
| 1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045583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045583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6-05-11 |
| 2026-05-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18 |
| 2026-06-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1413 |
| 海天总部及新能****基地项目工程位于**市**区赤坭镇经五路一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3°23′38.959″,东经113°4′33.097″。总占地面积为 23387m2,总建筑面积为 57886.13m2,主要从事汽车塑料件、汽车塑料内饰包覆件和护腰坐垫的生产制造,以PP塑料颗粒、ABS塑料颗粒、水性油墨等原料,通过投料、吹塑/注塑成型、冷却、组装、检验、印刷、印刷后烘干、包装等工序生产汽车塑料件,预计年产汽车塑料件2000吨;以水性胶水、固化剂、氯丁橡胶类粘接剂、表皮等原料,通过表皮裁切、缝纫、调胶、喷胶、喷胶后烘干、真空压合、振动摩擦焊、检验等工序生产汽车塑料内饰包覆件,预计年产汽车塑料内饰包覆件150000件;以坐垫半成品、泡沫棉、塑料扣子等原料,通过贴棉、压合、装扣等工序生产护腰坐垫,预计年产护腰坐垫180000件。 | 实际建设情况:海天总部及新能****基地项目工程(一期)位于**市**区赤坭镇经五路一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3°23′38.959″,东经113°4′33.097″。总占地面积为23387m2,总建筑面积为57886.13m2,主要从事汽车塑料件、汽车塑料内饰包覆件和护腰坐垫的生产制造,以PP塑料颗粒、ABS塑料颗粒、水性油墨等原料,通过投料、吹塑/注塑成型、冷却、组装、检验、包装等工序生产汽车塑料件,年产汽车塑料件2000吨;以水性胶水、固化剂、氯丁橡胶类粘接剂、表皮等原料,通过表皮裁切、缝纫、调胶、喷胶、喷胶后烘干、真空压合、振动摩擦焊、检验等工序生产汽车塑料内饰包覆件,年产汽车塑料内饰包覆件150000件。 |
| 分期验收,本期验收内容为年产汽车塑料件2000吨、汽车塑料内饰包覆件36吨;护腰坐垫以及丝印工序暂未建设,为二期建设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从事汽车塑料件、汽车塑料内饰包覆件和护腰坐垫的生产制造,以PP塑料颗粒、ABS塑料颗粒、水性油墨等原料,通过投料、吹塑/注塑成型、冷却、组装、检验、印刷、印刷后烘干、包装等工序生产汽车塑料件,预计年产汽车塑料件2000吨;以水性胶水、固化剂、氯丁橡胶类粘接剂、表皮等原料,通过表皮裁切、缝纫、调胶、喷胶、喷胶后烘干、真空压合、振动摩擦焊、检验等工序生产汽车塑料内饰包覆件,预计年产汽车塑料内饰包覆件36吨;以坐垫半成品、泡沫棉、塑料扣子等原料,通过贴棉、压合、装扣等工序生产护腰坐垫,预计年产护腰坐垫137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从事汽车塑料件、汽车塑料内饰包覆件的生产制造,以PP塑料颗粒、ABS塑料颗粒、水性油墨等原料,通过投料、吹塑/注塑成型、冷却、组装、检验、包装等工序生产汽车塑料件,年产汽车塑料件2000吨;以水性胶水、固化剂、氯丁橡胶类粘接剂、表皮等原料,通过表皮裁切、缝纫、调胶、喷胶、喷胶后烘干、真空压合、振动摩擦焊、检验等工序生产汽车塑料内饰包覆件,年产汽车塑料内饰包覆件36吨。 |
| 分期验收,本期验收内容为年产汽车塑料件2000吨、汽车塑料内饰包覆件36吨;护腰坐垫以及丝印工序暂未建设,为二期建设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从事汽车塑料件、汽车塑料内饰包覆件和护腰坐垫的生产制造,以PP塑料颗粒、ABS塑料颗粒、水性油墨等原料,通过投料、吹塑/注塑成型、冷却、组装、检验、印刷、印刷后烘干、包装等工序生产汽车塑料件,预计年产汽车塑料件2000吨;以水性胶水、固化剂、氯丁橡胶类粘接剂、表皮等原料,通过表皮裁切、缝纫、调胶、喷胶、喷胶后烘干、真空压合、振动摩擦焊、检验等工序生产汽车塑料内饰包覆件,预计年产汽车塑料内饰包覆件36吨;以坐垫半成品、泡沫棉、塑料扣子等原料,通过贴棉、压合、装扣等工序生产护腰坐垫,预计年产护腰坐垫137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从事汽车塑料件、汽车塑料内饰包覆件的生产制造,以PP塑料颗粒、ABS塑料颗粒、水性油墨等原料,通过投料、吹塑/注塑成型、冷却、组装、检验、包装等工序生产汽车塑料件,年产汽车塑料件2000吨;以水性胶水、固化剂、氯丁橡胶类粘接剂、表皮等原料,通过表皮裁切、缝纫、调胶、喷胶、喷胶后烘干、真空压合、振动摩擦焊、检验等工序生产汽车塑料内饰包覆件,年产汽车塑料内饰包覆件36吨。 |
| 分期验收,本期验收内容为年产汽车塑料件2000吨、汽车塑料内饰包覆件36吨;护腰坐垫以及丝印工序暂未建设,为二期建设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治理措施和要求:本项目注塑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DA001)排放;厂房首层注塑/吹塑、丝印、丝印后烘干、印刷设备清洗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DA002)排放;厂房3F中调胶、喷胶、喷胶后烘干、喷枪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及喷胶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收集后分别经两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3、TA004)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办公楼2#(食堂)的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办公楼 2#楼顶(DA005)排放;其中DA001和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其中DA003和DA004排放的TVOC、NMHC 均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DA005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设项目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者较严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NMHC 排放执行《****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 号)相关规定(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二)废水治理措施和要求:排水系统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间接冷却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汇同间接冷却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现主要通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设备底座加固、定期检修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四)固体废物:一般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塑料边角料收集后通过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胶纸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原料空桶、废机油及其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印版、废胶水、废过滤器介质、喷淋废水、含有机溶剂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治理措施和要求:本项目注塑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规范化编号为FQ-8936-1)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DA001)排放;厂房首层注塑/吹塑印刷设备清洗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DA002(规范化编号为FQ-8936-2)排放;厂房3F中调胶、喷胶、喷胶后烘干、喷枪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及喷胶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收集后分别经两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3、TA004(规范化编号为FQ-8936-3和FQ-8936-3)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TA003、TA004(规范化编号为FQ-8936-3和FQ-8936-3))排放;办公楼2#(食堂)的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办公楼 2#楼顶(DA005)排放;其中DA001和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其中DA003和DA004排放的TVOC、NMHC 均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DA005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设项目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者较严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NMHC 排放执行《****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 号)相关规定(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二)废水治理措施和要求:排水系统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间接冷却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汇同间接冷却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现主要通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设备底座加固、定期检修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四)固体废物:一般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塑料边角料收集后通过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胶纸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原料空桶、废机油及其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胶水、废过滤器介质、喷淋废水、含有机溶剂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
| 分期验收,本项目减少了丝印和丝印后烘干工序的建设,为二期建设内容,同时减少了废印版的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排污口须进行规范化建设;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根据许可管理级别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废水排放口规范化编号为WS-8936-1、废气规范化排放口为FQ-8936-1、FQ-8936-2、FQ-8936-3和FQ-8936-4。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排污登记编号:914********0455833001W),项目已按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已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82 | 0 | 0 | 0 | 0.82 | 0.82 | |
| 0 | 1.231 | 0 | 0 | 0 | 1.231 | 1.231 | |
| 0 | 0.183 | 0 | 0 | 0 | 0.183 | 0.183 | |
| 0 | 0.024 | 0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255 | 0 | 0 | 0 | 0.255 | 0.255 | |
| 0 | 4.79 | 0 | 0 | 0 | 4.79 | 4.7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675 | 0 | 0 | 0 | 0.068 | 0.068 | / |
| 1 | 三级化粪池、隔油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 | 三级化粪池、隔油池 | 正常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 | 正常 |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 | 正常 | |
| 3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3# | TVOC、NMHC 均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3# | 正常 | |
| 4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4# | TVOC、NMHC 均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4# | 正常 | |
| 5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 | 油烟净化器 | 正常 |
| 1 | 合理布局、距离衰减、设备底座加固、定期检修等综合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合理布局、距离衰减、设备底座加固、定期检修等综合治理措施 | 正常 |
| 1 | 一般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塑料边角料收集后通过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胶纸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原料空桶、废机油及其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印版、废胶水、废过滤器介质、喷淋废水、含有机溶剂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 一般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塑料边角料收集后通过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胶纸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原料空桶、废机油及其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胶水、废过滤器介质、喷淋废水、含有机溶剂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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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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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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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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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