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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
****关于**31.4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项目(21.4万光伏部分)铝合金直流电缆采购招标(招标编号:****)的相关内容澄清及变更如下:
1.投标人资格要求3.4 业绩要求变更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2023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累计300万(含)以上铝合金电缆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及发票)。标书代写
2.到货款支付:分批次发货,承包方按照发包方项目部出具的发货通知单进行发货,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45天内,双方签字对账,承包方出具本批次到货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方凭发票支付至订单货款的80%作为到货款,预付款从第一批到货款中扣除,若第一批到货款小于预付款则剩余部分从后续批次到货款中扣除。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投标设备的业绩(5分)更改为:有效业绩证明指在本招标文件所要求年度内,单合同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的铝合金电缆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应包括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署页等)、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证明,得1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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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