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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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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5**新区大蒲河渔港整治维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已经对《2025**新区大蒲河渔港整治维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批,审批意见见附件。
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章第十九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此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机关申请复议,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