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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14日我厅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1-****389
通讯地址:******路116号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国道569曼德拉至**公路小**(甘青界)至宁缠垭口段公路工程(**省境内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附件) | 青生发〔2026〕180号 | 2026.7.14 |
| 2 | ****关于G213策克至磨憨公路群科至隆务峡口公路新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附件) | 青生发〔2026〕181号 | 2026.7.14 |
| 3 | ****关于G227**至孟连公路扁都口至察汗河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件) | 青生发〔2026〕182号 | 2026.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