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案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法院于2026年6月30日裁定受理****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6年7月1日指定****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关于管理人履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等职责的规定,为积极推进****的破产重整工作,进一步核查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公平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名下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欢迎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参加本次选聘。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债务人简介
****成立于2011年8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9XD;住所地:****开发区纬三路15号;法定代表人:张祥;注册资本:10,000,000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羽绒及其制品、绗缝制品、皮革制品、服装、床上用品、家纺产品、包装袋、面料、羽绒制品辅助材料的收购、加工和销售;投资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评估工作内容
对****名下的车间厂房4幢、综合厂房1幢、厂区宗地以及机器设备等动产进行评估,项目具体情况以管理人核查后的结论为准。拟报名单位可在报名前自行赴现场勘查。
三、参选机构的资格要求
1.资质等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文件;
(2****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信****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
(3)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2.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选: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法院受理破产重整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法院受理破产重整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法院受理破产重整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3.评估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评估机构职责的不得参与评估工作:
(1)具有以上第2条规定情形;
(2****法院受理破产重整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提交材料
参选机构需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一式二份,参选文件应当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其中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信****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的证明;
3.相关其他破产重整/清算/和解评估业绩委托合同2个及以上等材料;
4.评估机构全体执业评估师名单,及拟为****项目派出的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项目工作方案、承诺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
6.报价函、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
7.关于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的承诺书;
8.关于与****不存在利益关系的承诺书;
9.关于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书。
五、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限要求
中选的评估机构应在接受管理人委托后15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
六、费用支付方式
1.因参与本次竞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2.在进行本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3.本次评估费用支付时间:无预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清偿;
4.本项目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或其他问题,经管理人沟通拒不调整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或者解除合同。
七、参选时间及方式
1.参选机构应于2026年7月21日中午12:00前向管理人现场书面提交参选文件至联系地址或者2026年7月21日中午12:00前邮寄送达至联系地址,逾期邮寄送达的或者现场送达视为不符合条件;
2.参选文件接收联系人:俞**、姜龙飞,联系电话:138****1335、181****5102;
3.联系地址:**省**市政务区**路200****中心12楼。
八、选聘方式
管理人将在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报名机构中,以价低者中标。如同时有两家及以上的报名机构提供的报价均是最低价,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规模、经验、出具报告时间等因素,在其中择优选择一家评估机构。如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的,则直接选定该机构为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确定后,签订评估服务合同。未被选聘的参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2.如出现影响本次选聘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随时中止、变更、撤回本次选聘。本次选聘中止、变更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报名单位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管理人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