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综合提升及防洪排涝工程——巨屿镇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一期)位于**省**市文**巨屿镇葛洋村、项坑边村,项目中心点坐标(27°42'07.7076"N,120°06'55.9652"E)。工程建设主要任务是提升垟西坑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河道水质兼顾水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岸建设、堰坝重建、照明设施建设、已建护岸贴面等,本次整治河道长度为770m,建设护岸长度共1543m,其中项坑边村整治河道长度240m,建设护岸长度475m;葛洋村整治河道长度530m,建设护岸长度1068m,堰坝重建2座位于葛洋村,照明设施建设位于项坑边村,建设总长度790m等。
****政府于2026年6月16日在**市文******水库综合提升及防洪排涝工程——巨屿镇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水土保持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集团有限公司、**惠川****公司、**华宏****公司代表以及1位特邀专家。
验收组成员会前对现场进行了查验、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情况的汇报、技术服务单位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汇报,查阅了其它验收相关材料,听取了特邀专家对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建议。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工程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建成后,运行情况良好,安全稳定,暴雨后未见损坏,起到了较好的水土保持作用,基本上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预期的效果,各项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至今,有效控制了项目区的水土流失,防止水土流失危害的发生,恢复和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
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批复方案中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各项指标均达到批复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工程不涉及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审批的情形。
工程不涉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中规定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不合格的情形。因此,****水库综合提升及防洪排涝工程——巨屿镇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
本项目在水保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在公示时间(2026年7月19日~2026年8月19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特此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夏晓杜 151****8382
建设单位:********人民政府)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华宏****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文**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