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南京市后标营小学国防双拥馆改造项目询价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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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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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防双拥馆改造项目

询价文件






****国防双拥馆改造项

询价文件

询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询价邀请函

致: :

为了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拟对****国防双拥馆改造项目,以询价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一、项目概况说明:

本次询价内容是:****国防双拥馆改造项目,计划工期30日历天。

具体要求:****“小白鸽”国防教育**场馆,是学生开展国防科普项目,进行国防科技探究活动学习场域。由于建馆时间较长、馆内设施不全、设备陈旧、墙面脱落、吊顶塌陷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通过项目实施可消除安全隐患。施工内容包括顶面造型灯箱制作、展厅两边地台及展台定制、设备实施更新,垃圾和无用附属设施的拆除、 清运。通过对国防馆的改造预期可解决学生学习国防知识、体验军事训练、掌握基本军事技能等国防教育特色活动,保障校园安全,具体详见清单。本标段最高限价为142000元。

二、报名条件:

1.企业的资质类别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含)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复印件)

3.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在近年来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行为;在承接的历史项目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和违规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材料清单:

1.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等。

四、报价要求:

根据《报价回执单》的要求进行报价,最高限价:142000元,超过最高限价者为废标。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时间:2026年7月24日14:30。请在此时间内将报名资料清单及《报价回执单》加盖公章后密封好递送至我单位。

六、询价单位联系方式:


****

2026年7月17日


(附件)



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一、项目概况:

****国防双拥馆改造项目计划工期30天。

二、工程施工范围:

施工内容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顶面造型灯箱制作、展厅两边地台及展台定制、设备实施更新,垃圾和无用附属设施的拆除、清运,具体详见清单。

三、项目招标限价:

招标限价:142000元,超过此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四、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2.《**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14 版)、2009 版《**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2004 年),取费执行《**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及有关营改增的相关规定内容。

3.人工单价根据苏建函价〔2026〕027 号文件规定计入。

4.材料价格参照 2026 年 6月**市工程建设材料市场指导价格计入,指导价中没有的,参考市场价计入。

5.工程量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计算。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五、甲供材料及暂估价材料:详见清单。

六、其他内容:

1.施工期间,考虑周边的需求,减少施工干扰,优化施工组织,封闭隔离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域,按审批的施工组织施工,期间若需要调整的,其费用由各投标人综合考虑含在报价内,结算不作调整。

2.施工期间加强安全防护措施,若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其采取的措施费用由各投标人综合考虑含在报价中。

3.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翔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和费用。

4.材料检测、检验费(含所有检测费)、赶工措施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等相关费用在报价中单独列出,若不单独列出,即视为已含在其他投标报价中,作不收费处理,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工程量清单中所描述的项目特征仅为招标人对该分部分项工程特征的概述,而非工程特征的全面描述,计价时必须按施工图纸及相关的国家规范的要求。

6.措施费由各投标人根据施工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自行测算相应的措施费用及施工方案。

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仅计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注:

1.应标人的报价被视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成交价,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之和,应包括成本、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措施等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

2.投标报价不能超过项目预算总额,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GF—2017—0201)

工程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市**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日,乙方需在开工后7日内提交详细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审批后作为合同附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施工**确保工期,费用由乙方承担。

(合同开始及完成时间为暂定,具体开始时间按委托人总进度计划确定,具体完成时间以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达到质量等级合格。

施工中用到的所有材料及设备,施工单位须提供小样(设备满足设计技术参数)给发包人及设计单位确认之后方可实施。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乙方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甲方指定地点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签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GF—2017—0201)版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含答疑)、投标文件及附件;加急标书代写

(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双方有关工程的合同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无。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可临时占用的场地请承包人去项目实施现场自行勘察。

1.3法律

法律,法规,**省、**市现行的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本项目应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设计及施工。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施工所用的规范及标准须采用最新版本。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实施。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3)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相关文件(5)中标通知书;(6)招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含答疑);(7)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8)通用合同条款;(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11)投标文件(不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3)其他合同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十四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竣工验收时另行提供用于做竣工图的图纸壹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招标范围内各专业。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文件、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册、特殊工种上岗证书等,施工组织设计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7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自收到文件后7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优先现场送达,在现场无法送达或接收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均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尾部双方基本信息处所列明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过邮政EMS快递的方式进行通知、送达,但接收人仍为合同约定的各方指定接收人。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提前七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快递退回之日起视为送达。以邮寄、快递方式通知的,签收或退回当日视为送达。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承包人项目组成员。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视项目现场情况另行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设计院、其他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此工程项目。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

1.11.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12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在获得发包人的书面指令确认后给予修正并相应调整费用;(2)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及对工程造价的签证认可。负责工程建设的内、外部关系协调,对工程投资影响因素的确认,负责解决应由发包人处理的问题。其中涉及工程工期、工程量和价款的签证或其他对合同主要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文件,除需发包人代表签字外,还应加盖发包人公章方有效。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日期7天前。

2.2.2 提供施工条件

(1)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有条件的情况下,发包人指定地点,承包人自己接至现场用水、电点,计量费用挂表自理。如因城市供电、供水等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停水、停电,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赔;(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人在开工前提供给承包人,以不影响承包人开工为原则,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仅作参考,不保证绝对准确,因地质或地下管线等引发的工程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如施工中发现有地下管线应及时向发包人汇报。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转账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等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竣工结算资料、设计变更、签证等应当由承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贰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28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壹套原件,壹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电子档。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执行本合同中承包人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②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发包人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3)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五日内分别向发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提供网络图)与材料计划;向发包人提交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计划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告;每月25日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发包人供应材料清单计划、承包人购材料清单进度计划,以及下月进度计划;每周五提供当周完成报表及下周计划,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报表。

(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扬尘污染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承包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承包人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等纠纷的承包人应自行妥善处理。施工现场的照明由承包人负责解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排污费的计取根据**省造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工期,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而产生相应的行政处罚,则一切后果概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的废水、污水排放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交付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发生成品损坏,承包人负责予以修复,费用自理;如交付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继续保护,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另行商定。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现场察看、调研情况综合考虑计入所报价格,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施工过程中发包的该类费用发包人原则上不予补偿。施工过程中,如违反文物及有关要求保护的物品,承包人应立即停工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因承包人保护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化工地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负责将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拆除,将垃圾清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清,上述具体相关费用等已含在合同价款内。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承包人的所有雇员和代表都应穿戴整齐,行为文明。要佩戴由承包人提供的工作证,工作证上应标明姓名、职务、身份及编号,在现场期间应一直佩戴在胸前。承包人的所有机械及设备都应醒目地标注承包人的名称。****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各种检查而发生的费用,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保持场地整洁卫生,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要设置水冲式厕所,并做好厕所保洁工作。临时搭建须经发包人批准,且应整齐美观。

(9)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及年审证等证件。

(10)承包人应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指令。承包人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承包人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须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按照发包人指令要求恢复变更前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易人,其继任人员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11)本工程承包人驻工地管理人员:详见附件。

(12)承包人以下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经发包人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a.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不积极执行发包人指令者。b.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c.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e.与本合同规定人员名册不符者;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g.抛倒建筑垃圾者;h.随地大小便者。

(13)承包人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发包人驱逐,承包人一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若项目经理被发包人驱逐达3次,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发包人中标总价2%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承包人每一人次支付发包人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

(14)承包人在施工中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为准,须提前三天发文给发包人,口头汇报不作为依据。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署,发包人签署后生效。

(15)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除发包人书面同意外,承包人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6)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应按审批程序,需承包人、设计院、跟踪审计等各方签字,经发包人批准认可后方可执行,否则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责任方自负。

(17)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做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宣传报道,无论该等报道是于施工现场或社会宣传媒体。但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的相关宣传报道、形象展示行为。

(18)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违约金,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加和删减。②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预留**尺寸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书面告知义务,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③****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④承包人应配合协调处理扰民与民扰问题。因场地管理不善引发的一切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且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⑤施工(生活)用水、用电:承包人在投标时已自行考虑并承担全部费用。⑥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及**市关于电力安装、使用及维修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对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及**市关于自来水安装、使用及维修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对所有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⑦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使用的水、电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其分水电表及以后的管线由使用单位安装并承担费用,同时本合同承包人也应安装分表,水电费用按各分表用户分摊。各分表用量总和与供水、供电部门计量的差额,按分表用户的用量比例分摊。⑧发包人在日常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抽查、检查、监督等,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这些活动,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工程的任何部分都应向发包人开放。⑨如承包人在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承包工作时必须对相关已完成工程成果进行破坏性使用,承包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在使用完成后,承包人应将相关工程成果进行恢复。如因发包人原因,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原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⑩承包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竣工资料的整理,涉及需要承包人盖章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配合从工程开工直至工程完工,竣工结算审计完成。

(20) 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人应无条件地履行配合义务。

(21)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和发包人指令进行施工,发包人即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验收合格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2)当发包人认为承包人进度已无法保证阶段工期的完成,发包人有权就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内某分项工程另行发包给第三方,以帮助承包人保证阶段工期的实现,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该分项工程的工程款从承包人下次工程进度款中2倍扣除。

(23)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阶段性控制工期完工并延误达10天时,发包人保留将未完成工程发包给第三方的权利。承包人对此不得提出异议,须在发包人通知离场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撤走已进场人员和设备,配合新的承包人进场,并应当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购买承包人已购置于现场的材料。新的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应通过对承包人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并乘以0.8系数,作为应付工程款进入财务决算。

(24)承包人应根据宁建建监字〔2019〕489号关于《**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发包人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并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采取相应措施解决纠纷。

(2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扎实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文件的有关规定,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发包人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并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采取相应措施解决纠纷。

(26)若因承包人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委托第三方完成余下工程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2倍承担惩罚性违约金。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作为承包人的代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全面负责并组织本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主持承包人有关施工、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检验、竣工交付、结算等方面工作。对项目上的经济和技术文件有签字确认权。

项目经理因个别特殊情况处理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相应职责的资历及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关于项目经理每周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6天。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事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如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缺席一日或一次例会,承包人需支付违约金。加急标书代写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需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并应支付项目经理更换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在工地现场的,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后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若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则视为违约。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或2周内累计9日历日以上的时间缺席不到现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可不经承包人同意直接从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加急标书代写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调整发包人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新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部主要成员人选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承包人拒绝的,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一周。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在工地现场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明确的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如有违反,承包人需支付违约金。加急标书代写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标后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部的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等主要人员必须常驻现场,若发生主要人员的擅自离开,则视为违约,承包人需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调整发包人认为不称职的项目部成员,新项目部主要成员人选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加急标书代写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全部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费用含在承包人工程报价中。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格10%的银行保函(保险)等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有效期至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竣工验收合格。在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退还履约担保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将保函返还给承包人。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控制;合同、信息、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核定完成工作量,负责组织单位及总体工程的初步竣工验收,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总体竣工验收。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已由总承包方提供,费用不计。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一切责任。(2)承包人对安全生产负有全责,应主动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施工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民事或刑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1、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其他现场施工人员宜有标识;2、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在火灾易发地区(木工房等)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器材时,应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现场严禁吸烟;3、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处等均应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各种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和遵守有关规定,否则发包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4、现场的食堂卫生安全、饮水设施安全可靠;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参照JGJ46—2005规范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在开工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此部分内容。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工程施工期间,应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承包人必须满足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要求,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城市区域环境震动标准》(GB10070-88)的要求,按规定自行办理涉及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在支付合同预付款的同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中须单独列明)。且该笔资金用于安全文明相关工作,绝不挪作他用。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另行协商。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期限的约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日。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工期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令后3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

7.3.2开工通知

以获得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开工通知为准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若发包人原因延期,工期顺延,不做任何赔偿或补偿。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不能及时开工的,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3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存在延误工期或不能及时开工的情况及原因,否则以上的工期延误等发包人不予认可。因发包人原因或者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于一天前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计划调整,并合理调整人员和施工机械,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工期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或不能按施工计划或发包人要求确定的节点工期完成, 承包人应向发包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等的违约责任,按照该合同工期和节点工期每推迟一天,每天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0.1%,违约金上限为2%,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从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自行扣除此项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工期拖延超过15天或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在发包人合理要求下不按要求增加施工机械和人员的或不服从管理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剩余工程的施工,比投标价格相比上涨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除按本条款约定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外,还必须无条件退场,在5天内将所有工程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并承诺不须先算账、支付款项、再退场,并不以任何理由(包括诉讼等)来拖延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的退场,承包人不得阻止发包人重新选择队伍进场施工;承包人逾期退场的,每逾期一天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叁万元整。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按节点考核,以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最后验收时间考核。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2% 。

7.5.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

如果属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承包人免费修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质量问题严重,无法修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发包人损失,或者发包人雇用其他的承包人修复本工程,使之能够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按通用条款;

(2) / ;

(3) / .

7.7 提前竣工的奖励

7.7.1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2 样品

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所有材料或工程设备如有必要应提供样品且必须获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增加。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提供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发包人有权作如下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3)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4)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发包人不再追加费用;

(5)设计变更、图纸会审造成的合同变更;

(6)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发包人同意的变更内容,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所需发生造价的变更,承包人必须在变更发出后7天以内向发包人代表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需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否则视为不需变更造价。发包人确因客观原因需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的,相应部分合同价款应扣除。

10.4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下列载明方法计价:新增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现行计价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管理费、利润, 执行施工当期的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定额按自有考虑)、人工、材料、(无投标价的材料按信息指导价,无信息指导价的材料按施工时期的市场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暂列金)/(招标控制价-暂列金)〗×100%。

(4)以上单价由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报,经发包人审核,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为准。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48小时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2小时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10.7.1条第2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10.7.2条第1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直接实施前28天向发包人提出直接实施书面申请。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暂估价的结算价格由发包人核价确定,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为准。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不采用;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材料设备按投标截止日28天前的南****管理处与南****协会共同发布的《**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信息价执行。加急标书代写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采用第1种单价合同的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含钢材);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临时措施;因各种政策性文件调整导致费用的变化(含人工预算单价);以上风险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价不再因之而调整;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各种客观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对材料供应、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的影响,不得再以其他情况为由要求增加材料或人工费价格。非施工方原因引起半年以内的延期开工、停工及机械停滞费、转场费,基坑抽水台班等相关风险参照现行计价文件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上述投标风险因素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投标人应当考虑上述投标风险因素并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有关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标准及费用标准或依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及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费用、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以及风险包干费用(风险包干费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之和为基数,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已自主确定了风险包干系数),包括要求工期提前而相应增加的缩短工期措施费,应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若投标人在投标时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均视为其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内或投标总价内。投标人一旦中标,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合同单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完成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因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补充及变更、发包方认可的签证工程结算时可进行调整。具体的合同价款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a.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

b.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对内容不同的部分做置换;

c.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新增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现行计价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管理费、利润, 执行施工当期的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定额按自有考虑)、人工、材料、(无投标价的材料按信息指导价,无信息指导价的材料按施工时期的市场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暂列金)/(招标控制价-暂列金)〗×100%。

合同价中包含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中所有工作内容及达到规范要求的所有费用。(包含了质监部门等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费、****管理部门的协调费用、甲供材的卸力费、保管费等)。

如因设计变更、施工需求变更等客观情况,发包人将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内某一部分取消或将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内某一部分或材料或设备发包给其他单位承建或供货。在此情况下,承包人的合同价款应扣除被取消的承包内容部分的价款,其余部分综合单价不变,承包人对扣减数额有异议的,由发包人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确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以竣工时计量为准。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且计量结果经****公司审计后,获得发包人的认可。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预付合同价的10%;

(2)工程审计完成并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款的97%;

(3)剩余 3%为质量保证金,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

备注:实际支付根据上级拨款进度酌情支付,****政府资金不及时而导致的费用支付延期,委托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且相关费用不产生利息。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满足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不开具或者开具金额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费用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不承担逾期支付违约金。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工期,且不论验收合格与否发包人可选择只接受全部工程的移交不接受部分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工期延误未移交的参照工期延误违约金计算方法;因工程已竣工验收,承包人拒不移交的,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合同价的0.5%。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3.6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0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进行内部审计和送外审计结束后15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进行内部审计和送外审计结束后30天内完成审批。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满后5日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5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进度款支付约定。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结算审定价的3%;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留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5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参照通用条款,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设计要求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整改超过10天仍达不到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退还,已供设备和已完成的工作归发包人所有。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项目经理除个人原因(如疾病)需调换的,均属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须保证新换的项目经理资质不低于投标所报的项目经理,经发包人审核后同意更换的,从更换项目经理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承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承包人必须严格服从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的管理。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现场投入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发包人有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员、机械设备、财力和物力满足现场需要的权利,承包人对此不得拒绝。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无法胜任或不能配合发包人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该人员退场,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尽快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4)因承包人原因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有关部门要求发包人处理,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问题解决,并可先行处理、理赔,费用和赔偿款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5)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全部或部分施工不能满足本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承包人退场,或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项目重新发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因此而造成的所有后果、费用和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施工方案所提出的应对措施,将视为承包人的承诺,中标后的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将对应考核措施落实情况,如不按承诺实施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

(7)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第三方损失。

(8)承包人结算应实事求是、依法合规,严禁高估冒算、弄虚作假,否则由于种种不良行为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当竣工结算审计的核减率超过10%时,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违约金计算方法:

(1)承包人接到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指令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开工或拖延工期,每迟延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

(2)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经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与警告,仍继续使用,或不按照图纸要求施工,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每指示或警告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警告满3次,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

(3)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设备或材料撤离工地,发包人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发现2次,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

(4)承包人未按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报监理或发包人审查批准,擅自将工程或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或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人,一经发现,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再次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5)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监管,使发包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3%作为违约金,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完成相应工程,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经发包人提示仍未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追赶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增加支付合同总价1%作为违约金;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移交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施工单位拒绝再进行修补,发包人有权不再支付质保金,并可要求承包人就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承包人不执行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发布的重要指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作为违约金;

(9)承包人无力偿还债务或陷入破产,或主要财产被接管或主要资产被抵押,或停业整顿等原因,致使工程承建合同不能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实际损失;

(10)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经监理工程师警告后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违约金,并就发包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1)承包人需就渣土倾倒提供合规手续,并负责赔偿因手续不全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形下,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3.1 承包人拒不配合发包人施工管理,不按要求施工或违规施工或拒不施工的;

16.2.3.2 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达到合同价30%以上的;

16.2.3.3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经检验累计达3次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

16.2.3.4 承包人在中标后,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交完整的并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文件,迟延时间超过15日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是由于发包人原因迟延除外。

16.2.3.5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的,除能证明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迟延外,迟延超过10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6.2.3.6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继续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在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无条件退场。承包人迟延退场的,每迟延一日应赔偿发包人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且合格的工程量的50%给予结算,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因合同解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能够证明与合同解除无关的除外。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根据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的报告结算给承包人。

17. 不可抗力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承担保险费用。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不同意。

20.1.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1.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所留地址为各方居住地址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则前述地址视为法律文书的法定送达地址。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履行保修义务。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本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为2 年(按投标承诺)。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由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与使用人共同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有文件规定按文件规定,无文件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委托人):(盖章) 承包人(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附件2:

廉 洁 合 同

甲方(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为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所在地区关于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发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提供方便。

六、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承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承包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承包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人领导或者发包人上级单位举报。发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人进行报复。发包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一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与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人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发包人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廉洁合同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发包人(委托人):(盖章) 承包人(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附件3:

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现将项目发包乙方,为确保项目安全顺利进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规定,经协商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作业。

二、甲乙双方要认真执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乙方不向甲方索取,即视为乙方已备有上述安全规定。

三、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野蛮作业,管理混乱以及由乙方责任造成严重事故的,甲方可以立即终止合同。

四、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五、甲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

2.开工前要求乙方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事故的场所作业时,甲方应事先要求乙方制订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4.甲方发现乙方作业中的不安全情况及违章作业,有权纠正直至停止其工作。对乙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按照甲方《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六、乙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承包项目、工程任务后,严禁将项目、工程任务转包。同时按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开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作业人员均应掌握项目、工程特点及安全措施。

3.应制订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交由甲方安监部门审查并备案。

4.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5.作业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并符合相关规定。

6.乙方根据工作性质应配齐现场的个人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劳动防护用品。

7.乙方对所处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等,应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向甲方反映,落实整改后方可进行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作业范围内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应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8.乙方在作业期间所用的设备以及工具等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向甲方借用或租赁设备和工具,乙方应进行检验,一经接受,就表示乙方确认所借用或租赁的设备和工具合格,对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故障、损坏负责修复和赔偿,造成人身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安全等制度,如需动火作业时到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0.乙方不得擅自敷设电气线路,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在作业中,应保证地下管道、管线、电缆及高低压架空线、通讯线路的安全,遇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2.严禁使用未成年人、童工和不符合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13.乙方的特****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1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指导,****管理部门、安全部门所提出的意见应及时整改。发生事故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管理部门、安全部门。

15.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区域)违反甲方部门相关管理办法,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伤害事故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和其他人员伤害,由乙方负责。

16.乙方在作业期间发生死亡、重伤等事故,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承包方人员伤亡事故,由承包方上报伤亡事故。

17.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甲方为实现权益支付的所有费用等),如甲方为乙方代为垫付了相关费用,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所有费用。

七、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须在项目开工前交甲方安全部门存档备案。

八、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单位相关安全管理办法和规定。

发包人(委托人):(盖章) 承包人(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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