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急救教育与应急救护培训仪器设备采购
采购人:****资产****管理处)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校内自主采购)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21.91万元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13日
二、更正原因
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后,****管理部门和项目需求部门对有关技术条款进行了复核。为进一步提高采购需求表述的准确性、兼容性和市场竞争充分程度,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及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予以更正。标书代写
三、更正内容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标书代写
| 事项 |
原安排 |
更正后安排 |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7日 |
补充获取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4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已获取原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无需重新登记,可向采购人获取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7月27日9时30分 |
2026年7月29日9时30分(**时间) |
|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7月27日9时30分 |
2026年7月29日9时30分(**时间) |
| 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7月27日9时30分前 |
2026年7月29日9时30分前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磋商地点及其他安排不变。标书代写
(二)产品名称统一更正
采购文件中“AED智能立柜式机箱”统一修改为“AED智能壁挂式机箱”。采购清单、技术要求标题、合同标的、分项报价表及其他涉及该产品名称的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三)半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技术要求
1. 第8项取消“★”标识,调整为一般技术条款:“除颤能量:成人最大输出能量360J。”未达到该参数的,按一般技术条款负偏离进行评分扣分,不作无效响应处理。
2. 第17项修改为:“★支持4G等蜂窝移动通信数据传输功能,可由AED主机、配套智能机箱或者配套外置通信模块实现;不限定通信模块必须内置于AED主机,但应满足设备状态、异常信息或者相关管理数据上传及远程管理需要。”
3. 第25项拆分为两项:“电极片有效期≥5年”为一般技术条款;“★电极片首次到期后,成交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并更换同规格、全新且适配所投AED的电极片1套,相关产品、运输、更换及服务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四)AED智能壁挂式机箱技术要求
1. 第9项修改为:“★联网状态下,断电、离位、离线等异常信息可通过短信、APP、小程序、微信消息或者其他能够及时触达管理人员的移动端方式推送。”
2. 第11项修改为:“★具备4G或者其他蜂窝物联网通信能力,可采用内置、外置或者配套通信模块实现,不限定具体通信模块的安装形式,但应满足设备状态上传和异常告警需要。”
3. 第12项修改为:“▲配备APP、微信小程序、Web管理后台或者其他移动端、网页端管理工具。”本项仍为“▲”重要技术指标,不属于无效响应条款。
(五)成人心肺复苏半身模拟人(带考核)技术要求
1. 第7项修改为:“★至少支持胸外按压、人工呼吸、AED操作及综合急救流程训练与考核等功能,可设置自定义训练功能;不限定软件模块的具体名称、界面形式和模块划分数量。”
2. 第8项修改为:“★支持通过蓝牙或者其他无线方式与移动终端应用连接;移动终端可采用微信小程序、APP、Web/H5或者其他便捷形式,并能够显示训练或者考核结果;不限定必须通过微信扫码或者特定软件载体实现。”
3. 第10项修改为:“★胸外按压可实时反馈按压位置、回弹、深度、频率等核心指标,并可采用语音、文字、图形、颜色提示或者其他等效方式进行训练反馈或智能纠错。”
4. 第14项修改为:“★人工呼吸可对气道开放、吹气量、吹气时长等核心指标进行实时反馈或者评价,并可采用语音、文字、图形、颜色提示或者其他等效方式进行训练反馈或智能纠错;不限定采用特定角度测量方式判断气道开放情况。”
5. 第15项修改为:“★支持AED操作训练,可与配套AED训练机或者等效训练装置联动,能够对开机、电极片粘贴、除颤操作等关键步骤进行记录或者评价,并可根据学员操作推进训练流程;不限定训练模块名称、软件载体和具体信号传输方式。”
6. 第16项取消“★”标识,调整为一般技术条款:“支持自定义设置训练内容顺序及训练次数。”
7. 第17项修改为:“★全流程训练应能够对胸外按压、人工呼吸和AED操作中的关键步骤及关键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显示各环节训练或者考核结果;评价内容应至少覆盖按压质量、通气质量和AED关键操作,不限定指标的具体命名、界面排列及展示形式。”
(六)证明材料及评分规则
成人心肺复苏半身模拟人有关条款**要求“提供系统截图证明”的,统一调整为可提供产品说明书、系统截图、检测报告、功能演示视频、承诺函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所投产品功能的材料;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现场演示。
本公告明确取消“★”标识并调整为一般技术条款的项目,供应商负偏离时按照采购文件综合评分表中“一般技术条款每有1项负偏离扣0.5分”的标准执行,不再作为无效响应情形;仍保留“★”标识的条款继续作为实质性要求执行。
四、其他说明
1. 本更正公告为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 除本公告明确更正的内容外,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3. 供应商应根据本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资产****管理处)
地址:**省**市迎宾东路518号****一办117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737-****023
电子邮箱:****@qq.com
项目监督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73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