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根据《**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大学文****学院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广富林遗址文物修复与数字化采集技术服务。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行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不存在生效中的严重失信与经营异常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服务内容、流程及方案 | 是 | 供应商须对不少于800件广富林遗址出土文物开展修复与数字化采集工作。修复须遵循《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制要求》(WW/T 0128—2025),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可逆性、可识别性”原则:补配材料质地色泽与原件相近,补配区域做微刻或色度微差处理,确保新旧可辨;修复后器物形态端正、粘接牢固,无变形脱胶;所有粘接补配材料须可逆,禁用不可逆化学胶水;修复后结构稳定,无新发霉变或虫蛀;保证使用痕迹、刻画符号等完整留存,断裂器物拼对误差≤0.5mm。二维采集按《可移动文物二维数字化采集与加工》(WW/T 0114—2023)执行,分辨率≥300dpi、24位彩色,存储为TIFF或高质量JPEG。三维采集按《可移动文物三维数字化采集与加工》(WW/T 0115—2023)执行,点间距精度≤0.1mm,纹理匹配误差≤0.5mm,输出OBJ/STL/PLY及轻量化文件。项目服务完成后全部****大学文****学院,数字化采集资料以PDF、WORD文件形式提交。(供应商响应时需拓展描述,不得照抄响应,供应商需要在服务报价模块填报详细服务报价明细) |
| 服务团队 | 是 | 文物修复测绘技术员数量不少于5人,拟参加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需具有文物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及其分工。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对不少于800件广富林遗址出土文物(主要为新石器时代晚期陶器及少量石器、骨器)进行本体抢救性修复与高保真数字化采集,并完成归档;供应商对修复、采集及档案质量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服务质量承诺书》。 |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服务期限提供相应的服务: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设备、材料及软件系统进场配置;1年内完成全部工作并具备移交条件。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服务计划说明。 |
| 安全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单位关于文物安全与档案保密的相关制度,确保修复及数字化过程中文物实体安全、信息数据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泄露或私自留存文物信息。项目实施人员均须履行保密义务。因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操作不当、管理疏漏等造成文物损坏、数据丢失、信息外泄等后果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因此蒙受的各项直接及间接损失。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安全保证措施及《保密承诺书》。 |
| 自罚承诺 | 是 | 供应商须保证文物修复与数字化采集工作质量,确保修复工艺合规、数据采集完整准确、成果记录真实可靠。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修复不当、数据遗漏、信息采集错误、关键特征瞒报或缺失等严重问题,导致文物二次受损、数字化成果失真,给采购方造成工期延误、形象损害或经济损失的,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与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验收不合格则供应商须无条件整改,累计3次以上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及支付10%违约金。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自罚承诺书》,明确自愿接受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返工整改、承担修复及重采费用及采购方因此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公司综合实力 | 是 | ****公司简介、往期获得过的相关荣誉证书。 |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2年1月起至今的服务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订时间、项目来源、项目名称、项目金额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 付款方式 | 否 | 本项目款项结算方式为两次付款:(1)合同签署生效后,采购方于一个月内向供应商支付首期预算金额(即项目总预算的50%),供应商应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并于随后的半年期限内完成预估工作总量的50%,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的验收合格证明。(2)一期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方于一个月内向供应商支付二期预算金额(即项目总预算的剩余50%),供应商应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并于随后的半年期限内完成总计划的剩余全部工作总量,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并成功移交所有文物及档案后,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合格证明。 |
| 服务期限 | 否 | 自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的12个月内。 |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验收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采购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如果属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果属于采购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采购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3、保密
如果采购方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补救措施和索赔
采购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方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如果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银行(人民币):交通银行**南路支行
账号(人民币):310********8150027780
户名:****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大学
2026-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