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7-19】
关于**维吾尔自治区****森林草原保护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县)评标结果无效并重新组织招标的内部处置批复
****管理站:
你科室提交《关于认定**维吾尔自治区****森林草原保护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县)评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组织招标的申请》已收文。本局依托内部档案、工商公示信息、人员社保资料、整场评标档案以及项目异常公告材料开展全面核查,现将核查事实、法规依据和处置决定下达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维吾尔自治区****森林草原保护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县)一标段、**维吾尔自治区****森林草原保护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县)二标段、**维吾尔自治区****森林草原保护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县)三标段、**维吾尔自治区****森林草原保护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县)四标段
项目编号:****、E652********015****1002、E652********015****1003、E652********015****1004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评标日期:2026年7月13日标书代写
代理机构后续于2026年7月16日发布项目异常公告,暂停中标公示、合同洽谈等后续全部流程。
二、查实问题
经核查,本项目评标专家孔维龙,供职企****公司****集团主体,双方存在股权隶属、人事管理层面的利害关系,属于法定强制回避人员。该专家全程参与资格审查、分项打分、数据汇总以及评标报告编制整套评审工作,事前没有主动申报回避。
招标代理机构在专家抽取、现场评标环节未开展利害关系前置筛查,致使存在利益关****委员会。****委员会组建不符合法定要求,评审公正性无法兜底保障,无法依靠剔除该专家得分开展复评补救。
三、适用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二条。
2.工程招投标项目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一条。
四、正式处置决定
1.认定本项目本轮所有评审记录、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排序全部无效;
2.即刻要求招标代理撤销项目现有异常公告,封存本次全部评审资料,终止当前采购流程;
3.由你科室牵头筹备项目二次招标,严格落实利害关系排查制度,重新抽取无任何利益纠葛的评审专家,完整开展开标、评标全流程工作;标书代写
五、内部工作管控要求
1.项目经办科室在收到本批复3个工作日内将处置文书送达招标代理,督促对方严格执行整改指令;
2.后续新项目抽取专家时,必须建立专家关联关系核查台账,存档备查;
3.二次招标公告发布完毕3个工作日内向监管科室报送公告截图备案。
发文单位:****(公章)
2026年7月19日|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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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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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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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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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二号楼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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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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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青得里大街168****政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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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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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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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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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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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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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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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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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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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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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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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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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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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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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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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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