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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21554Q | 建设单位法人:宋军 |
| 陈现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 湘西自治州**市河溪镇 |
| ****电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8-水力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 河溪镇 |
| 经度:109.****67129 纬度: 28.****13739 | ****机关:湘西****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0-13 |
| 州环评〔2021〕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595.65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21554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521554Q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 914********86521XK | 竣工时间:1983-10-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补办环评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补办环评手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装机为11550(3×3850)kW | 实际建设情况:总装机为11550(3×3850)kW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站为混合式,总库容为4566万m3,不完全年调节,最大坝高39m。工程以发电为主,无灌溉、供水、航运功能。电站设计发电水头31.3m,引用流量42.93(3×14.31)m3/s | 实际建设情况:电站为混合式,总库容为4566万m3,不完全年调节,最大坝高39m。工程以发电为主,无灌溉、供水、航运功能。电站设计发电水头31.3m,引用流量42.93(3×14.31)m3/s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按照《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要求,制定蓄水及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方案,确保下游生态环境用水。为确保最小下泄流量2.82m3/s,充分保证下游河道生态需水量,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进行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安装流量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强放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放水设施正常运行。 2.根据《湘西自治州武水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按照渔政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采取禁渔等措施,缓解本项目对鱼类种群**数量的不利影响。 3.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电站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作农家肥使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分类收****管理部门处理。水电站发电机组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其盛装物、粘染物等属危险废物,应按环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专用收集桶,建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4.强化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已严格按照《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要求,制定蓄水及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方案,确保下游生态环境用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为2.82m3/s,已按要求进行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安装流量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根据“一站一策方案”:电站生态流量为2.84m3/s,可开一台机组作为生态机组,下泄生态流量能够得到满足;在上游来水较小,开一台机组无法满足生态流量时,打开大坝闸门下泄生态流量,以满足生态流量为2.84m3/s的要求。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可以保证环评批复提出的所需的下泄流量不小于2.82m3/s的要求。本项目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强放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放水设施正常运行。 2.已按照渔政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采取禁渔等措施,缓解本项目对鱼类种群**数量的不利影响。 3.企业已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电站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湘西一新****公司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管理部门处理。水电站发电机组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其盛装物、粘染物等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专用收集桶,放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4.企业已强化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1.电站生态流量为2.84m3/s,可开一台机组作为生态机组,下泄生态流量能够得到满足;在上游来水较小,开一台机组无法满足生态流量时,打开大坝闸门下泄生态流量,以满足生态流量为2.84m3/s的要求。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可以保证环评批复提出的所需的下泄流量不小于2.82m3/s的要求。本项目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强放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放水设施正常运行。 2.生活污水由“收集处理后作农家肥使用,不得外排”变为“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湘西一新****公司统一清运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电站****自然保护区,根据《湘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87次(04)),对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小水电环评予以容缺审批通过。****水电站继续运营,待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经国家正式批复后,再按结果予以复核确认。 | 实际建设情况:1.****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待经国家正式批复,电站将无条件配合其后续批复结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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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厂界东、南、西、北 |
| 1 | 生活垃圾分类收****管理部门处理。水电站发电机组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其盛装物、粘染物等属危险废物,应按环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专用收集桶,建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生活垃圾分类收****管理部门处理。水电站发电机组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其盛装物、粘染物等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专用收集桶,放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 1 | 严格按照《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要求,制定蓄水及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方案,确保下游生态环境用水。为确保最小下泄流量2.82m3/s,充分保证下游河道生态需水量,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进行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安装流量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强放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放水设施正常运行。 | 已严格按照《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要求,制定蓄水及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方案,确保下游生态环境用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为2.82m3/s,已按要求进行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安装流量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根据“一站一策方案”:电站生态流量为2.84m3/s,可开一台机组作为生态机组,下泄生态流量能够得到满足;在上游来水较小,开一台机组无法满足生态流量时,打开大坝闸门下泄生态流量,以满足生态流量为2.84m3/s的要求。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可以保证环评批复提出的所需的下泄流量不小于2.82m3/s的要求。本项目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强放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放水设施正常运行。 |
| 1 | 强化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企业已强化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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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按照《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要求,制定蓄水及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方案,确保下游生态环境用水。为确保最小下泄流量2.82m3/s,充分保证下游河道生态需水量,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进行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安装流量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强放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放水设施正常运行。 2.根据《湘西自治州武水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按照渔政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采取禁渔等措施,缓解本项目对鱼类种群**数量的不利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已严格按照《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要求,制定蓄水及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方案,确保下游生态环境用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为2.82m3/s,已按要求进行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安装流量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根据“一站一策方案”:电站生态流量为2.84m3/s,可开一台机组作为生态机组,下泄生态流量能够得到满足;在上游来水较小,开一台机组无法满足生态流量时,打开大坝闸门下泄生态流量,以满足生态流量为2.84m3/s的要求。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可以保证环评批复提出的所需的下泄流量不小于2.82m3/s的要求。本项目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强放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放水设施正常运行。 2.已按照渔政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采取禁渔等措施,缓解本项目对鱼类种群**数量的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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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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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