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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成文时间 | 2026-06-12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
| 标 题: | ****关于前埔片区1号储备地项目前埔11号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认定的意见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前埔片区1号储备地项目前埔11号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认定的意见 | ||
| 有效性: | |||
前埔11号房屋权利人:
前埔11号房屋位于前埔片区1号储备地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内,因该房屋未进行登记,根据《****规划局****门市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范围内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厦**规划规〔2021〕10号)等相关规定,本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具体认定意见如下:
一、该房屋补偿安置对象确认为林忠相。
二、依据厦征拆字〔1996〕065号《****指挥部****村委会村民林金练签订的确认》中准建面积375平方米认定为可参照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的建筑面积,其余建筑面积(混结构建筑面积596.55平方米、其他结构建筑面积283.27平方米)认定为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
如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5日)内向本府书面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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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