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索 引 号 | **** | 成文时间 | 2026-06-12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
| 标 题: | ****关于前埔片区5号储备地项目前埔79号房屋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认定意见复核的意见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前埔片区5号储备地项目前埔79号房屋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认定意见复核的意见 | ||
| 有效性: | |||
林伟民:
你方对《****关于前埔片区5号储备地项目前埔79号房屋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认定的意见》(厦思政征〔2026〕71号)提出的异议,本府已收悉。经研究,本府作出复核意见如下:
前埔79号房屋对应的许字第4766号《****基地许可证》****基地面积168平方米,建筑面积168平方米,本府据此认定前埔79号房屋合法批准建筑面积为168平方米。你方提交的《乡村建房补办加层申请书》****规划局乡村科审批,故主张加层部分参照合法产权房屋予以补偿安置缺乏依据。
综上,依据《****规划局****门市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范围内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厦**规划规〔2021〕10号)第六条第五项之规定,维持《****关于前埔片区5号储备地项目前埔79号房屋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认定的意见》(厦思政征〔2026〕71号)。
****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