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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成文时间 | 2026-06-30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
| 标 题: | ****关于将军祠片区2-4-1、2-4-2、2-5、2-6地块收储项目征收范围内塔厝社54-2号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将军祠片区2-4-1、2-4-2、2-5、2-6地块收储项目征收范围内塔厝社54-2号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 ||
| 有效性: | |||
塔厝社54-2号房屋相关权利人:
因将军祠片区2-4-1、2-4-2、2-5、2-6地块收储项目征收范围内塔厝社54-2号房屋未进行权属登记,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5〕17号)等相关规定,本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经研究,本府作出认定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该建筑权利人确认为吴艳阳。
二、该建筑石结构18.25平方米,简易结构38.35平方米无法参照合法建筑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如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5日内)向本府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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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