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厦禾路776号B幢201室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

审批
福建-厦门-思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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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成文时间 2026-06-24
发布机构 **** 文 号
标 题: ****关于**区厦禾路776号B幢201室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
内容概述: ****关于**区厦禾路776号B幢201室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
有效性:
****关于**区厦禾路776号B幢201室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

尹建经:

2024年5月24日,本府发布《****关于将军祠片区2-4-1、2-4-2、2-5、2-6地块收储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思政征〔2024〕54号)并发布《****关于将军祠片区2-4-1、2-4-2、2-5、2-6地块收储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厦思政征〔2024〕56号),确定征收本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本项目最后签约期限为2025年5月24日,最后搬迁期限为2025年6月24日。**市**区厦禾路776号B幢201室房屋(下称被征收房屋)位于本项目范围内。

2025年12月18日,本府发布《****关于将军祠片区“2-4-1、2-4-2、2-5、2-6地块收储项目”“2-8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3-3-1、3-3-2地块绿地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厦思政征〔2025〕146号),含附件2《将军祠片区“2-4-1、2-4-2、2-5、2-6地块收储项目”“2-8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3-3-1、3-3-2地块绿地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就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进行公示,并公布确定的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

因被征收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办事处(下称开元街道)于2025年12月17日组织公开随机抽取本项目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的评估机构,并随机抽取5家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本项目被征收标准房屋市场单价、产权调换标准房屋市场单价、临时安置费评估工作。2025年12月31日,开元街道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将军祠片区项目被征收标准房屋市场单价、产权调换标准房屋市场单价、临时安置费评估价公示表》,本项目住宅临时安置费为人民币(币种,下同)61元/平方米,区位房屋补偿价(划拨)为43030元/平方米,轨道1号线文灶站公交地块配套项目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为41460元/平方米。

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尹建经(男,汉族,1954年3月4日出生,****门市**区角滨路45号303室,公民身份号码350****9540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编号:厦地房证第****3242号,建筑面积86.22平方米,用途:住宅,建成年份为1987年,发证日期1999年12月27日。被征收房屋未计入厦地房证第****3242号《**市土地房屋权证》的建筑面积为混合结构20.36平方米(包括被征收房屋主体之外的杂物间4.41平方米),根据本府于2026年6月5日作出的《****关于将军祠片区2-4-1、2-4-2、2-5、2-6地块收储项目征收范围内厦禾路776号B幢201室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厦思政征〔2026〕92号)、2026年6月18日作出的《****关于将军祠片区2-4-1、2-4-2、2-5、2-6地块收储项目征收范围内厦禾路776号B幢201室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意见复核的意见》(厦思政征〔2026〕99号),该部分建筑被认定为无法参照合法建筑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经三次商谈(2026年3月15日、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19日)、****办公室于2026年5月18日组织的最后一次协商和2026年6月18日组织的再次商谈,你方仍未能在本项目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开元街道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故需报请本府对被征收房屋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根据**巨臣资产评****公司****公司)出具的厦巨(征)字第****175号《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被征收房屋单价为43173元/平方米,总价为****376元。开元街道于2026年5月1日将厦巨(征)字第****175号《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寄送给你方,同时告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公司申请复核。你方于2026年5月11日提交复核申请,****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作出《关于厦巨(征)字第****175号评估报告的复核意见》,告知维持评估结果不变。开元街道于2026年5月18日作出《维持原评估报告的送达通知》,告知你方若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在10****门市房****委员会申请鉴定。你方未在期限内申请鉴定。

因你方在商谈过程中提出以评估方式确定装修补偿,****公司出具的厦巨(征)字第****121号《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被征收房屋室内二次装修价值为109984元。开元街道于2026年4月14日将厦巨(征)字第****121号《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送达给你方并****公司申请复核。你方于2026年4月22日提交复核申请,****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作出《关于厦巨(征)字第****121号评估报告的复核意见》,告知维持评估结果不变。商谈工作人员告知你方可申请鉴定,你方未在期限内申请鉴定。

本项目安置地点包括轨道1号线文灶站公交地块配套项目安置房、鸿山新村安置房、公园东路地块安置房、滨**置房、东坪安置房小区A2地块安置房。开元街道于2026年5月1日作出《安置地点征求意见告知书》,告知你方拟给予安置轨道1号线文灶站公交地块配套项目禾祥东一里1号406室安置房,并告知对拟安置的安置房有异议的,可在3日内书面反馈意见,期限内未反馈的,征收部门将按照该拟安置房源开展相关征收工作。因你方于2026年5月4日提交《安置地点征求意见告知书反馈意见》,对拟安置禾祥东一里1号406室房源提出异议,开元街道于2026年5月9日作出《关于的答复》,告知若你方在收到本答复后3日内仍未书面明确选定具体安置房的,征收部门将继续按规定开展征收补偿工作。你方未在期限内向开元街道书面表示具体意向安置房源。****公司出具的厦巨(征)字第****199号《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用于产权调换的禾祥东一里1号406室的单价为43548元/平方米,总价为****651元。开元街道于2026年5月22日将厦巨(征)字第****199号《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寄送给你方并告知可在10****公司申请复核。你方未在期限内申请复核。

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6月10日报请本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本府受理申请后于2026年6月11日向你方送达补偿决定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陈述申辩通知书。你方未在期限内向本府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你方于2026年6月17日提交《关于的陈述、申辩书》,对征收程序、权属认定等提出异议。本府认为:1.因你方未能与开元街道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依法报请本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报请之时先行结合厦思政征〔2026〕92号文拟定补偿安置方案,若因你方提出异议需要调整未登记建筑的认**论的,本府也将会在作出本决定时调整补偿方案,即并不影响你方权益,且本府就你方对厦思政征〔2026〕92号文提出异议亦作出了复核意见,维持厦思政征〔2026〕92号文,故被征收房屋未登记建筑部分无法参照合法建筑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2.工作人员在商谈过程中告知被征收房屋补偿内容,也向你方释明,评估人员依法实施评估工作,不存在你方提出的程序问题;3.关于你方被征收房屋价值、二次装修价值、安置房价值评估结果的复核、鉴定权利,本项目已通过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等方式多次告知。4.本决定主要涉及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事宜,不涉及拆除单位的施工事宜。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你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市征收补偿决定操作规定》及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下:

一、具体补偿安置方案

你方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进行安置,对应的补偿方案如下:

(一)房屋产权调换

根据厦巨(征)字第****175号《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被征收房屋总价为****376元;根据指导公式: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86.22平方米×[区位房屋补偿价43030元+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937.5元(重置价1250元/平方米×成新率75%)]43967.5元/平方米计算,被征收房屋总价为****877.85元;为充分保障你方权益,二者就高计算被征收房屋总价计****877.85元。

产权调换房屋1套,**市**区禾祥东一里1号406室,建筑面积为109.71平方米,根据厦巨(征)字第****199号《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产权调换房屋单价为43548元/平方米,总价为****651元;根据指导公式:产权调换房屋补偿金额=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109.71平方米×安置房市场评估价41460元/平方米计算,产权调换房屋总价为****576.6元;为充分保障你方权益,二者就低计算产权调换房屋总价计****576.6元。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你方应向开元街道支付房屋产权调换差价款757698.75元。

根据征收补偿方案,若你方选择产权调换,则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补助、奖励:

1.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你方选择评估方式,根据厦巨(征)字第****121号《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给予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109984元;

2.产权调换房屋装修补偿:按300元/平方米标准,结合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109.71平方米,计32913元;

3.搬迁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6.22平方米,按7元/平方米﹒次,结合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给予2次搬迁补助费,计1207.08元;

4.被征收房屋的电话、有线电视、空调补助费:若你方于征收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供相关单据或确认相关数据的,根据你方提供的单据,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予以补助;

5.临时安置费(含3个月装修期):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由你方自行过渡。产权调换差价款与补偿补助奖励款项对抵后,你方无需缴交产权调换差价款,故按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109.71平方米,以61元/平方米﹒月标准,向你方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含3个月装修期),计40153.86元。

6.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你方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为5000元。

7.杂物间补偿:杂物间位于被征收房屋主体之外,按杂物间面积4.41平方米×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单价(就高按区位房屋补偿价43030元+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937.5元)43967.5元/平方米×60%计116338.01元予以补偿。

为最大化保障你方的权益,视同你方在本项目第一轮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相应期限内搬迁交房,给予以下8-12项奖励:

8.私有住宅差别化货币奖励:你方选择禾祥东一里安置房,可按17.244平方米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41460元/平方米)就高给予奖励,计714936.24元;

9.限时签约搬迁奖励:按照1500元/平方米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6.22平方米给予奖励,计129330元;

10.一次性搬迁奖励:按区位房屋补偿价10%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奖励(最高10万元/户),计100000元;

11.签约后限期搬迁奖励:80000元/户,计80000元;

12.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搬迁补助:15.95㎡(框架/砖混结构)×1300元/㎡+0㎡(简易结构)×900元/㎡+0㎡(棚结构)×200元/㎡计20735元;

以上1-12项补偿、补助、临时安置费、奖励合计为:****597.19元,减去你方已于2026年3月8日领取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金5000元,金额为****597.19元。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开元街道应向你方支付587898.44元。

(二)货币补偿

根据厦巨(征)字第****175号《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被征收房屋总价为****376元;根据指导公式: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86.22平方米×[区位房屋补偿价43030元+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937.5元(重置价1250元/平方米×成新率75%)]43967.5元/平方米计算,被征收房屋总价为****877.85元;为充分保障你方权益,二者就高计算被征收房屋总价计****877.85元。

根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若你方选择货币补偿,则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补助、奖励:

1.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根据厦巨(征)字第****121号《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给予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109984元;

2.搬迁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6.22平方米,按7元/平方米﹒次,结合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给予2次搬迁补助费,计1207.08元;

3.被征收房屋的电话、有线电视、空调补助费:若你方于征收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供相关单据或确认相关数据的,根据你方提供的单据,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予以补助;

4.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6.22平方米,以61元/平方米﹒月标准,向你方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含3个月装修期),计31556.52元。

5.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你方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为5000元。

6.杂物间补偿:杂物间位于被征收房屋主体之外,按杂物间面积4.41平方米×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单价(就高按区位房屋补偿价43030元+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937.5元)43967.5元/平方米×60%计116338.01元予以补偿。

为最大化保障你方的权益,视同你方在本项目第一轮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相应期限内搬迁交房,给予以下7-10项奖励:

7.一次性搬迁奖励:按区位房屋补偿价10%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奖励(最高10万元/户),计100000元;

8.按期签约奖励: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计379087.79元。

9.按期搬迁奖励: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计379087.79元。

10.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搬迁补助:15.95㎡(框架/砖混结构)×1300元/㎡+0㎡(简易结构)×900元/㎡+0㎡(棚结构)×200元/㎡计20735元;

以上1-10项补偿、补助、奖励合计为:****996.19元,减去你方已于2026年3月8日领取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金5000元,金额为****996.19元。

选择货币补偿,开元街道应向你方支付****874.04元。

以上两种补偿安置方式,请你方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选择一种补偿方式。期限内未选的,将按照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安置。

二、其他事项

(一)你方应当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并交付给开元街道拆除,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同时交付给开元街道。

(二)相应款项支付时间为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你方应配合提供收款信息。

(三)你方选择被征收房屋补偿方式、领取款项及提供相关单据或确认相关数据以确定被征收房屋电话、电视、空调等补助费的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592-****995,联系地址:**市**区厦禾路776-2-101。

如你方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且在本决定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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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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